民政局
财政局
郊民政民生〔2019〕7号
关于印发铜陵市郊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养老
智慧化建设民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普济圩社区:
现将《铜陵市郊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养老智慧化建设民生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民生工程实施的相关要求,结合实际抓好落实,确保该项民生工程顺利实施。
2019年4月3日
铜陵市郊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养老
智慧化建设民生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2018-2020年)行动计划》(办〔2018〕139号)文件精神,推进我区多层次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根据市民政局、财政局《铜陵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养老智慧化建设民生工程实施方案》(铜民政民生〔2019〕7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聚焦养老服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不断优化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供给,着力补齐城市居家养老和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大力推动养老机构提质增效和医养结合深入发展,创新发展智慧养老,加快建设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老年人养老服务实际需求相匹配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二、目标任务
(一)建立健全老年人补贴制度。高龄津贴和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全面建立,其中高龄津贴惠及所有80周岁以上老年人,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覆盖面不低于45%。
(二)逐步提高城市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率达到85%以上;建成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城市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60%。
(三)加快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农村老年人联系人登记、老年人赡养协议签订、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视走访三项制度全面建立;乡镇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覆盖率达到60%,同步在乡镇辖区内,建设3个村级养老服务站。
(四)积极推动养老机构提质增效。全区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达到30%以上,150张床位以上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比例达到100%;全区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覆盖率达到100%;全区社会力量运营的养老机构床位占比达到40%。
(五)创新发展智慧养老示范工程。依托市级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加快推进区级养老服务平台建设,打造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示范工程。
三、承办单位
乡镇政府(办事处,普济圩社区),区民政局。
四、实施内容
(一)健全老年人补贴制度
1、高龄津贴发放范围和标准
发放范围:具有本区户籍,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发放标准:80至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享受30元高龄津贴;90至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享受60元高龄津贴;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享受300元高龄津贴。
2、高龄津贴发放程序
(1)申请办理。本人或代办人携带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照片等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申请办理。
(2)受理公示。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社区(村)予以受理,并由乡(镇、办)或者社区在其户籍所在地的公示栏公示3日;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社区(村)不予受理。
(3)审查审核。社区或乡镇办审核,区民政局审批。
(4)统一发放。区审批通过后,上半年在5月31日前、下半年在10月31日前分两次打卡发放。
3、居家养老服务对象范围和标准
(1)高龄困难老年人购买服务(市统一招标):市区80周岁以上低保、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和计划生育失独家庭中的生活自理老年人,享受100元/月居家养老服务。
(2)困难失能老年人购买服务(区统一招标):全区60周岁以上低保、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计划生育失独家庭中的失能老年人,其中:轻度、中度失能享受260元/月居家养老服务,重度失能享受480元/月居家养老服务。
计划生育失独家庭中的老年人护理补贴和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可以自愿选择,但是不重复享受。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老年人可以同等享受补贴。
4、居家养老服务内容
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包括:助急、助医(护理)、助餐、助洁、助浴、助行,简称“六助”服务。
——助急服务,包括提供助急设备,并提供应急建议、协助安排救护车辆、住院指导、110报警、火警呼救、联络家属等应急救援服务。同时,提供主动关爱、生日祝福、节日问候、用药提醒、生活信息等精神慰藉服务。
——助医(护理)服务,为一般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上门问诊、陪同就医等服务,重点为失能老年人提供护理照料、护理指导和培训服务。助医服务可根据服务对象身体状况采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形式。
——助餐服务,提供定点用餐、上门送餐、上门做餐等服务。
——助洁服务,提供保洁、钟点工、理发、安装维修等服务。
——助浴服务,提供定点助浴、上门助浴等服务。
——助行服务,提供代办、陪同等服务,并可针对老年人住所进行适老化改造。
5、居家养老服务办理流程
按照《关于印发政府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购买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铜民老龄〔2016〕11号)和《关于做好高龄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郊民〔2018〕120号)文件执行。
(二)完善城乡养老服务供给
1、实施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
2019年全区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覆盖率达60%。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标准参照《安徽省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规范(试行)》执行。
2、建立健全农村老年人三项制度
可以通过基层老年协会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全面建立农村老年人联系人登记、老年人赡养协议签订、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视走访三项制度,构建农村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提升农村老年人幸福感、获得感。
3、补助范围
(1)符合《安徽省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规范(试行)》的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乡镇(办)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村)养老服务中心(站)。
(2)承接农村老年人联系人登记、农村老年人赡养协议签订、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视走访三项工作的为老服务主体。
4、补助标准
(1)养老服务三级中心
对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项目,新建的按照每平米1800元、改建的按照每平米900元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其中建设补助含设施设备购置费用。建设补助面积不超过《安徽省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规范(试行)》规定的面积。根据职能定位、设施规模和功能设置等情况,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和部分社区养老服务站每个按3万元标准给予设施设备购置补助。桥南办养老服务中心结合隆门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改造提升,补助20万元。
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日常运营补助另行制定办法。建成后的养老服务三级中心主要用于养老服务,对擅自改变项目用途的,将取消奖补资金。
(2)农村老年人三项制度
对全面建立农村老年人联系人登记、农村老年人赡养协议签订、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视走访三项制度的乡镇办,按老年人口比例,由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用于政府购买服务。
(三)推动养老机构提质增效
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运营公办养老机构,打造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开展医养结合,积极推动医养结合示范区建设。全面实施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制度,积极鼓励养老机构参保,确保全区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实现购买率100%。
1、补助范围
(1)由企事业单位、集体组织、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及个人等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兴办(含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及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改制后成立的法人机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在民政部门进行备案登记的各类养老机构,享受社会办养老机构扶持政策。
(2)医疗机构举办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养老机构,享受本方案规定的扶持政策。既符合《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建标144-2010)》,又符合《护理院基本标准(2011版)》、《安宁疗护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2017版,试行)》,且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护理院、安宁疗护中心,可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依法在民政部门备案登记后,享受社会办养老机构扶持政策。
2、补助方式和补助标准
(1)一次性建设补助。对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满1年且养老床位数在10张以上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市、区财政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一次性建设补助不包括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改制后成立的法人机构、老年医疗机构、老年住宅、老年社区等),新建、扩建每张床位补助标准为10000元,租赁改造经营每张床位补助标准为8000元。在机构正常运营满1年后,分4个年度到位,首次支付为补助标准的70%,以后每年按补助标准的10%支持。
(2)日常运营补助。对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满1年且养老床位数在10张以上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按照实际入住人数给予运营补贴。运营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服务的,按照收住对象轻、中、重度失能失智程度,运营补贴分别上浮50%、100%和200%。
(3)购买服务补助。依托社会办养老机构为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收入老人购买养老服务的,给予购买服务补助。
(4)贷款贴息补助。社会办养老机构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用于养老机构建设的,给予贷款贴息补助。省级按照同期三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0%给予补助,市、区财政部门按照省级同等补助标准给予补助。
(5)医养结合补助。150张床位以上养老机必须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150张以下的养老机构鼓励设立医务室或护理站。对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并能正常提供服务的,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10万元。
(6)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参保补助。参保费用和理赔标准按照省有关文件执行。公办养老机构享受参保补助,省级补助标准为20元/年/床。
3、补助资金申报、审批程序
社会办养老机构提供相关申请补助资料,经所在区民政局、财政局审核后上报市民政局、财政局,其中申请省财政补助的,由市民政局、财政局审核后上报省民政厅、财政厅;申请市、区财政补助的,按照《铜陵市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四)推进养老智慧化建设
依托市12349智慧养老信息平台为老年人提供助急、助医(护理)、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六助”服务,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增强老年人的幸福感、获得感。
五、资金说明
(一)资金筹措
1、高龄津贴所需资金由市、区按3:7比例承担。
2、居家养老服务所需资金由市、区按6:4比例承担。
3、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补助和设施设备购置补助资金由市、区按5:5比例承担。
4、农村老年人三项制度奖补资金从市级福彩公益金项目中进行安排。
5、社会办养老机构床位一次性建设补助资金由市、区按5:5比例承担;日常运营补助资金由市、区按3:7比例承担;贷款贴息补助资金由市、区按3:7比例承担;政府购买服务补助资金由代养对象的原供给渠道解决;医养结合补助资金由市财政通过市级福彩公益金安排;公办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参保资金扣除省补资金后,由市、区按3:7比例承担。社会办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自行承担。
(二)资金管理
要加大资金整合力度,统筹安排上级分配资金用于高龄津贴、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服务三级中心、政府购买服务补贴等项目。社会办养老机构、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经费中的一次性建设补助、贷款贴息补助仅用于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三级中心房屋建设(改造)、设备、设施添置费用等。运营补贴、政府购买服务补贴限于设备添置、人员工资、购买综合责任险等。
六、进度要求
纳入民生工程实施的建设类项目,按照民生工程项目进度要求,4月底前开工率达到100%以上,10月底前完成并投入使用。建设类民生工程项目要在主体建筑物显著位置设立市民生办统一规定的民生工程永久标识牌。
参保类、补助类项目应及时做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镇政府(办事处)是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养老智慧化建设民生工程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民生工程的具体组织实施,要在区民生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及民政、财政部门指导下抓好实施,确保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养老智慧化建设民生工程任务顺利完成。
(二)加强协调配合。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养老智慧化建设民生工程是一项系统工程,乡镇办和区有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加强协调,及时研究和解决项目实施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严格按照省、市、区统一规定的序时进度,排出项目实施计划安排表,将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月。
(三)加强督促检查。区、乡镇办要结合实际,制定本级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养老智慧化建设实施方案和经费申报、审批、拨付、使用、管理办法。要加大督查力度,确保项目按期、按质完成。区民政部门将根据区民生办统一部署和要求,对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养老智慧化建设民生工程进行定期督查,同时自觉接受各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审计、新闻媒体和群众监督。
附件:郊区2019年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