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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4421329/202112-87980 组配分类: 涉农补贴
发布机构: 郊区老洲镇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郊区老洲镇关于印发铜陵市郊区2019年稻谷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郊农〔2019〕165号
发布日期: 2021-12-30
有效性: 有效
郊区老洲镇关于印发铜陵市郊区2019年稻谷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30 02:58 来源:老洲镇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201 9 165

关于印发 铜陵市郊区2019年稻谷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

为深入贯彻党和国家的惠农政策,保障稻谷补贴发放工作有序进行,现将《铜陵市郊区2019年稻谷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区农业农村局 区财政局

2019年10月22日

铜陵市郊区 2019 年稻谷补贴发放工作

为支持深化稻谷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保障农民种粮收益基本稳定,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统计局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   关于做好稻谷补贴工作的通知》(皖财农〔 2019 625 号)和《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安徽省统计局安徽省粮食局安徽省物价局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关于印发 < 安徽省稻谷补贴实施方案 > 的通知》(财农〔 2018 1115 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该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站在全区农业现代化、产业化、质量化发展的高度上,以维护人民群众切实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激励和引导作用,提高种粮热情、提升稻谷产量、保障粮食供给,不断推动区域农业 供给侧 改革稳步向前,支持稻谷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助力 乡村振兴 战略。

二、基本原则

(一)突出稻谷,保障重点。 此项补贴与特定对象稻谷挂钩,区别于其他涉农补贴,各级农业部门要以事实为依据,准确核实当年稻谷实际种植面积,不得弄虚作假套取补贴资金,不得将稻谷补贴用于对其他农作物进行补贴,确保专款专用。

(二) 加强引导、灵活运用。 切实贯彻质量兴农理念,依据省实施方案的内容,合理、灵活使用资金。贯彻落实质量兴农战略,资金使用要有利于引导种植结构调整,促进种植结构优化升级,促进增加绿色优质稻谷供给。

(三)公开透明,加强监管。 严格按照补贴政策落实,实行面积和补贴资金公示等制度,自觉接受监督,维护实际生产者合法利益,确保财政补贴资金发挥政策效应。

三、主要内容

(一)稻谷生产者补贴

每年补贴资金额度依据市财政局实际分配我区的资金数确定,依据省实施方案的内容,每年可原则上安排补贴资金总量的 80% 用于稻谷生产者补贴。

1. 补贴对象: 本行政区域内合法耕地上的稻谷实际生产者(包括:农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流转合同中明确约定补贴归属流出方的,由合同双方按照约定执行。

2. 补贴依据: 以生产者当年在合法耕地上实际播种的稻谷种植面积为依据,不包括已退耕的土地、未经批准开垦或禁止开垦的土地,已被政府征用并获得补偿,暂时未开发使用的土地等。

3. 补贴标准: 依据当年稻谷生产者补贴资金总量以及符合条件的种植面积,测算确定当年补贴标准,本行政区划内按照同一标准执行。

4. 补贴兑付: 补贴资金通过 惠农补贴一卡通系统 直接打卡发放给补贴对象,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确保补贴资金安全、及时、足额兑付。

(二)种植结构调整补贴: 依据省实施方案的内容,每年原则上可安排补贴资金总量的 20% 用于结构调整补贴。重点支持绿色优质稻谷生产、支持发展订单农业、规模经营、品牌建设等,优先支持已划定的水稻生产功能区。对通过“三品一标”认证的,将依据结构调整补贴的资金总量调剂部分资金给予特殊补贴。

三、工作流程

1. 宣传培训。 召开会议,学习政策,培训村组干部,做好统计准备工作。

2. 摸底调查。 各乡镇办要组织人员及时对所辖范围内各村组(社区)当年水稻种植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掌握稻谷种植面积总体数据,作为核查上报数据的参考依据。

3. 汇总核实。 第一步,村组干部根据农户申请面积填制补贴清册表(包含户主编码、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补贴面积、村组名和家庭住址等),并合计到组、到村形成汇总表,切勿手工合计,防止计算错误。第二步,村(社区)将补贴清册汇总表报乡镇办审核。审核不通过的,应及时通知村(社区)修改,确保信息准确。对于土地流转后申报面积大于 100 亩(含 100 亩)的主体,需提供流转合同复印件。在土地流转过程中,流转合同明确约定补贴归属流出方的,由合同双方按约定执行。通过“三品一标”认证,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4. 公示确认。 乡镇办审核通过后,村(居)委会将经核实后的登记清册(包括镇监督电话)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7 天。村(居)委会要留存公示影像资料。

5. 整理汇总上报。

1 )村(居)要召开由监督委参加的“两委”会,对汇总表信息进行核实确认,并将有村(居)委会负责人签字盖章的村组统计汇总表(纸质与电子版)、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公示影像资料等装订成册上报乡镇办。

2 )乡镇办镇组织人员根据各村(居)上报的汇总表进行抽查,抽查面不低于 30% 。重点抽查规模种植面积,对数据不实的要重新上报。

3 )乡镇办根据各村(社区)汇总表编制镇村电子汇总表,在审核确认后将纸质与电子版一并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财政局。区组织人员对各乡镇办进行抽查,有问题的要予以纠正,乡镇办政府要作出书面证明。

四、组织实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 各乡镇办主要领导是稻谷补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充分认识到建立稻谷补贴制度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安排专人,认真摸底调查,严格审核把关,对稻谷补贴工作实行镇长(乡长、主任)负责制,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登记造册,上报相关报表时须经乡镇办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确认。区财政局负责做好农户补贴资金的拨付和监管;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审核、汇总全区稻谷补贴面积数据,并负责向财政部门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和补贴发放清册。

(二)注重宣传引导。 各级、各部门要在深入领会政策内涵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充分利用广播、标语、网络、明白卡等方式进行宣传,切实采取走访群众、服务大厅接访、电话咨询等手段进行政策解读,切实增强政策透明度,提升政策知晓度,赢取各方面的支持和理解,提高补贴对象满意度。

(三)严格监督管理。 区财政局要牵头会同各相关单位做好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检查补贴对象、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公示等方面,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要坚决查处,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各基层站所要对补贴发放的全过程进行档案管理和痕迹管理,确保补贴政策公开透明、补贴对象信息动态更新、补贴信息完整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