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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44号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印发的《安徽省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方案》,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管理,决定对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书启用电子证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电子证书的启用
自2021年5月6日起,由省级办理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事项启用电子证书,办理新申请、延续、升级、变更等业务时,仅发放电子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已发的纸质证书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
二、电子证书的应用和查询
企业通过安徽省政务服务网,登录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系统企业端,进入“单位信息”—“电子证照应用”,可下载打印标准版电子证照,同时可根据需要生成加载应用时间、应用目的等内容的应用版电子证照。
企业通过法人账号或法定代表人个人账号登录“皖事通”APP,进入“电子卡包”即可查看、出示电子证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安徽省互联网政务服务办法》,按照安全规范要求生成的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电子证书的验证方式
1.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服务”-“信息查询”,输入企业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查询验证。
2.扫描电子证书二维码进行查询验证。
四、其他
1.在省外承接业务的,确因实际需要,可自行打印电子证书,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窗口加盖估价机构备案专用章。
2.在电子证书使用过程中,有关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房地产市场监管处。联系电话:0551-62999768、62871521。
2021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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