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新《办法》基本保持了原有框架,共分9章48条,包括总则,规划、计划和房源筹集,资金和优惠政策,保障对象及准入条件,申请审核程序,租售管理,退出管理,监督管理,附则等。调整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将新就业人员纳入社区统一受理范围,统一审核分配;对外来务工人员,在以《居住证》为认定方式的基础上,增加了缴纳社保、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三种认定方式。
(二)改定期受理申请为常态化受理,即符合条件的人员可随时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后进行登记,实行轮候。轮候期不超过3年。
(三)增加对特殊群体实施精准保障条款,主要包括:环卫工人、公交司机、青年教师、青年医护人员、引进人才、退役军人等。
(四)增加人性化处理困难家庭租金收缴问题的条款:特困人员及低保、低收入家庭全额缴纳租金确有困难的,经审核确认后,按其享受租金补贴后应实际承担的标准缴纳。
(五)将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纳入优先序列,比照低保家庭发放90%租金。
(六)对承购人已购买部分产权,因死亡、离婚等原因确需变更承购人的,增加明确了保持保障房性质不变和变更为商品住房两种处理方式。
(七)增加骗购保障性住房处理办法。条款。
(八)增加了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建设、保障房运营管理绩效评价、准入资格实行年检制度等有关条款。
(九)停止执行《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保障房分配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办〔2017〕55号)补充规定中有关条款,不再将只符合“住房”准入条件,不符合“收入、财产”条件的家庭纳入保障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