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市辖区居民,纳入保障性住房的供应范围:
一、住房条件
(一)符合在本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且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条件;
(二)未享受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房、集资建房)、承租单位公房等政策性住房;
(三)未在申请前5年内转让过自有住房,或转让自有住房不超出住房困难条件,或因重大疾病、意外伤害原因将自有住房转让造成住房困难。
二、收入条件
人均年收入不高于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以养老金为生活来源的不高于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90%。
三、财产标准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家庭财产人均不超过5万元,且家庭总财产不超过15万元;
(二)现未登记拥有小型载客汽车、5万元以上(按购置价格认定)其他车辆,或虽登记拥有车辆但经公安部门确认遗失。
四、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应当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问:申请保障房的程序及需提供材料有哪些?
待市住建局发布保障性住房分配公告后,市辖区居民家庭申请保障性住房,向所在的社区提出,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铜陵市保障性住房申请表》;
(二)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查验原件);
(三)符合优先保障条件需要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
(四)申请房源意向表。
经社区(办事处)初审公示后,辖区政府逐级审核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