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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0711MB0R21447/202408-00014 组配分类: 互动回应
发布机构: 郊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互动回应】购买部分产权后,原购买人死亡,或因离异需分割房产,该怎么处置?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8-19
有效性: 有效
【互动回应】购买部分产权后,原购买人死亡,或因离异需分割房产,该怎么处置?
发布时间:2024-08-19 11:01 来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购买部分产权后,原购买人死亡,或因离异需分割房产,该怎么处置?

答:两种处理方式:

1.保持保障性住房性质不变。新承购人符合保障性住房准入条件,对已购产权部分直接变更,仍保持保障性住房性质。

2.房屋性质变更为商品住房。新承购人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应缴纳所购产权部分增值收益,剩余份额按申请变更时市场价购买;新承购人符合保障性住房准入条件,也可以选择按照此方式变更住房性质。

原承购人死亡的,由其所有继承人依据《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选定继承人;因离异或其他情形分割财产变更承购人的,新承购人应为保障房共同申请人,或为原承购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否则按上述交易处理。

具体办理程序为:由原购买人(共同申请人或新承购人)向市保障房投资公司(或其他相关保障房运营机构)提出变更申请。选择保持保障性住房性质不变的,经社区、辖区政府住建部门审核,报市住建局(住房保障管理机构)确认后,办理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