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源位置:位于铜官区金山西路9号,可乘坐6路、13路、18路到达。
(2)房型、面积:多层,一室一厅。单套建筑面积约48平方米左右,最终以测绘数据为准。
(3)市场评估均价:4000元/平方米。
12.白鹤家园11套(其中:5套租赁、6套出售)
(1)房源位置:铜都大道以西,铜港路以北(铜陵发电厂对面);可乘坐1路、9路公交车到达。
(2)房型、面积:多层/高层,二室一厅。单套建筑面积约50平方米左右,最终以测绘数据为准。
(3)平均租金标准为5元/平方米;市场评估均价:2900元/平方米。
13.滨江花园6套(其中:5套租赁、1套出售)
(1)房源位置:铜港路以南,滨江大道以东;可乘坐1路、7路公交车至横港站下。
(2)房型、面积:多层/高层,一室一厅及两室一厅。单套建筑面积约47至59平方米左右,最终以测绘数据为准。
(3)平均租金标准为5元/平方米;市场评估均价:2500元/平方米。
14.福景东方城6套(其中:1套租赁、5套出售)
(1)房源位置:西湖大道以东,翠湖二路以北;可乘坐 12 路公交车至西湖春晓小区站下。
(2)房型、面积:多层、高层,二室一厅。单套建筑面积64平方米左右,最终以测绘数据为准。
(3)平均租金标准为7元/平方米;市场评估均价:5850元/平方米。
15.逸翠苑3套(其中:2套租赁、1套出售)
(1)房源位置:位于翠湖一路以北,芜铜铁路以南,万泰小区以西,皖江汽配城以东;可乘坐1路、9路、18路、23路公交车到达。
(2)房型、面积:高层,二室一厅。单套建筑面积约75平方米左右,最终以测绘数据为准。
(3)平均租金标准为11元/平方米;市场评估均价:6800元/平方米。
16.迎江花园26套(其中:4套租赁、22套出售)
(1)房源位置:铜官大道与金山西路交叉口以北。可乘坐 2 路公交车至第七中学站下。
(2)房型、面积:高层,一室一厅及二室一厅。单套建筑面积约66平方米左右,最终以测绘数据为准。
(3)平均租金标准为9元/平方米;市场评估均价:4850元/平方米。
备注:上述房源售价为市场评估平均价,未计楼层及朝向差,最终一房一价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准。
(二)预计2022年7月底前具备入住条件的房源
共2个项目、128套,简易装修后向社会供应(全部用于租赁)。枞阳县、义安区仍按原渠道供应。
1.滨江花园80套(租赁)
(1)房源位置:铜港路以南,滨江大道以东;可乘坐1路、7路公交车至横港站下。
(2)房型、面积:多层/高层,二室一厅及一室一厅。单套建筑面积50平方米左右,最终以测绘数据为准。
(3)平均租金标准为5元/平方米。
2.民福家园48套(租赁)
(1)房源位置:铜都大道以南,新一路以西(大通美食广场);可乘坐 9路、30路公交车到达。
(2)房型、面积:多层,二室一厅。单套建筑面积约50至64平方米左右,最终以测绘数据为准。
(3)平均租金标准为5元/平方米。
二、申请条件
(一)保障性住房供应对象:
1.户籍居民。持有本市市辖区《居民户口簿》的居民。
2.外来务工人员。取得本市市辖区《居住证》并居住2年以上,或在市辖区就业并缴纳2年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或住房公积金的非本市市辖区户籍人员。
3.新就业人员。持有大中专院校、职业学校毕业证书,自毕业时起未满5年的人员。
(二)申请保障性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住房条件
(1)在本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且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
(2)未享受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房、集资建房)、保障性住房、承租单位公房等政策性住房。
(3)未在申请前5年内转让(或被征收)自有住房。转让自有住房或被征收房屋不超出住房困难条件,或因重大疾病、意外伤害原因将自有住房转让造成住房困难的除外。
2.收入条件
人均年收入不高于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其中以基本养老金为收入来源的不高于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90%。
3.财产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家庭财产人均不超过5万元,且家庭总财产不超过15万元;
(2)现未登记拥有小型载客汽车、5万元以上(按购置价格认定)其他车辆。
(三)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已满18周岁但不具备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人,不得分户单独申请,应与其监护人共同申请审核准入。在校学生不得申请保障性住房。
(四)纳入市棚户区改造范围的本市居民家庭以及经房屋安全鉴定应停止使用或整体拆除住房的本市居民家庭,选择保障性住房安置为唯一住房的,不受收入、财产条件限制,但应与原搬迁房屋实行产权调换。
(五)对符合条件的公交司机、环卫工人及退役军人、青年教师、青年医护人员、引进人才等特定群体,以及符合《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对象,实施精准保障。
三、轮候顺序
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按下列情形顺序梯次轮候予以保障:
(一)低收入家庭。根据省民政厅等14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安徽省低收入人口认定及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21〕78号)精神,低收入人口主要包括: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支出型困难家庭、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或者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解决申请家庭成员中有70岁以上老人、重大疾病、残疾家庭。
(二)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三级以上)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三)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铜工作的市级以上劳模、全国英模、见义勇为、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消防救援人员、符合《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办法》(民发〔2014〕79号)的优抚对象、四级以上残疾人员家庭。
(四)在经济适用房与公租房(廉租房)并轨前,已领取《铜陵市经济适用住房预登记证》的家庭按原登记号确定优先顺序轮候。
(五)其他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
四、供应政策
(一)购买保障性住房
保障性住房出售价格按上述市场评估均价的80%价格确定。承购人可以购买全部产权,也可以在出资不低于保障性住房出售总价60%的条件下,由个人自行选择出资份额与政府共有产权,签订保障性住房出售合同,全额缴纳住宅维修基金。政府持有产权部分,承购人3年内免缴租金,3年后按届时市场租金标准缴纳租金;或承购人3年内按保障性住房出售合同价格购买,3年后按届时市场评估价格的80%购买。承购人取得保障性住房全部产权3年后方可上市转让,并按届时同地段同类别普通商品房市场价格与原购买价格之间差额的20%缴纳增值收益(含应缴土地出让金)。
(二)租住保障性住房
承租保障性住房由政府给予租金补贴:
1.对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铜陵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铜陵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家庭发放90%的租金补贴;
2.对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铜陵市城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的家庭发放80%的租金补贴;
3.对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铜工作的市级以上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符合《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办法》(民发〔2014〕79号)的优抚对象、四级及以上残疾人员的家庭发放60%的租金补贴;
4.对其他家庭发放40%的租金补贴。
五、流程
根据《铜陵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修订)》有关规定,保障性住房申请实行常态化受理,受理申请、审核公示、分配信息纳入全国公租房管理系统市级平台统一管理。符合条件的对象向户口或居住地所在社区(办事处)申请登记,如实申报家庭住房、收入和财产状况,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铜陵市保障性住房申请表》;
(二)申请人签署“允许审核单位调查核实家庭住房、收入、财产等有关信息”的授权书;
(三)符合优先保障条件需要提供的相应材料。
2021年12月10日前已申请登记的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全部纳入本次房源摇号范围,截止日期时间以录入全国公租房管理系统市级平台日期时间为准。2021年12月10日以后仍可申请登记,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按申请日期结合优先顺序轮候,轮候期内可申请发放租赁补贴。
辖区政府应当于2021年12月20日前完成保障性住房准入资格的初审和公示,2021年12月30日前完成保障性住房准入资格的审核和公示。
本次房源通过全国公租房管理系统市级平台,按轮候顺序依批次摇出选房顺序号码。摇号当日,邀请保障房申请人代表、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市住建局纪检组参加摇号,由公证机构全程参加并作摇号结果公证。
市保投公司应当在摇出选房顺序号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选房,申请人按照选房顺序号依次选房。
六、其他
申请人选房时,对可选房屋不满意的,应在选房当日于选房现场主动提出放弃并声明原因;未声明原因且未到选房现场参加选房的,视为自动放弃。
申请人已选定保障房后,未按期签订合同的且不主动书面声明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3年内不再受理保障性住房申请。
房源分配、合同签订、交付使用工作将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的组织实施,必要时随时作出调整。
七、咨询方式
市房管处:5816301
铜官区住建局:2860537
郊区住建局:2896673
市保投公司:5820119
铜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