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冊 长者版 | 无障碍 I 繁体中文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郊区审计局> 监督保障> 公开制度
索引号: K16452744/202009-55394 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郊区审计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郊区审计局政务公开社会评议制度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8-25
有效性: 有效
郊区审计局政务公开社会评议制度
发布时间:2020-08-25 07:30 来源:区审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第一条  为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特制定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依据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社会评议的主要形式:

1.结合行风评议进行,把政务公开工作情况作为政(行) 风测评的重要内容;

2.组织专项社会评议。社会评议以问卷形式进行,参加评议的人员应在20人以上。

第三条  社会评议的主要内容:

1、政务公开组织领导是否有力;

2、政务公开制度是否落实;

3、公开内容是否真实、全面、及时;

4、公开形式是否灵活多样,方便群众;

5、群众建议意见办理是否及时,投诉举报处理是否恰当。

第四条  社会评议的主要程序:

1、确定参加测评的人员(人大代表、政务公开义务监督员、群众代表、企业代表、机关干部代表);

2、下发社会评议通知、印制社会评议测评表格;

3、组织参加测评的人员查阅有关资料,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汇报;

4、发放、填写、回收社会评议测评表;

5、汇总社会评议测评情况,并将结果在一定范围公开;

6、根据社会评议测评结果,作出适当处理。

第五条  社会评议结果认定:

社会评议结果应分为满意、比较满意、一般、不满意四个档次。社会评议结果将作为被测评部门、单位政务公开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  评议结果运用:

评议结果书面向被评议单位反馈,对评议意见和建议,责令被评议单位整改,因客观原因暂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在限期内完成并做出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