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冊 长者版 | 无障碍 I 繁体中文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郊区审计局> 监督保障> 公开制度
索引号: K16452744/202009-90931 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郊区审计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郊区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7-01
有效性: 有效
郊区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发布时间:2020-07-01 02:50 来源:区审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第一条为规范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国家、省市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局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第三条我局对政府信息公开实行保密预先审核制度,未经审核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一般由分管领导进行保密审查后发布;属我局重大政务事项,难以确定是否涉密的可以由科室(单位)填写《铜陵市郊区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提交我局保密领导小组审定是否可以公开,保密领导小组应在5个工作日作出决定,决定公开的,有关科室(单位)需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开。

   第四条政府信息审核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并遵循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

   第五条我局公开办负责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最终审核工作,指派专人负责门户网站(外网)政务信息的审核。下列信息未经批准,任何科部和个人不得扩大公开范围,更不得向社会公众公开:

   (一)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

   (二)机关内部研究讨论或者进行审议的工作信息;

   (三)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信息;

   (四)公开后可能影响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可能对执法活动引起不良影响的信息;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

   第六条从以下四个方面对政务信息进行审核:

   (一)语言表述、统计数据是否准确;

   (二)对外发布范围是否适宜;

   (三)是否涉密;

   (四)有无敏感信息,是否会引起社会不安定因素等。

   第七条对审核不严、公开内容失真、造成负面影响以及出现泄密等问题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铜陵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