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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559216793/202102-94460 组配分类: 本级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郊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名称: 铜陵市郊区农村住房安全有保障“动态清零”工作实施方案 文号: 郊建〔2020〕76号
发布日期: 2020-08-14
有效性: 有效
铜陵市郊区农村住房安全有保障“动态清零”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8-14 07:59 来源:区住建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关于印发《铜陵市郊区农村住房安全有保障“动态清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受灾受损房屋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坚决如期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精神及《铜陵市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铜陵市农村住房安全有保障“动态清零”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扶贫办制定了《铜陵市郊区农村住房安全有保障“动态清零”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郊区住建局          郊区财政局

 

 

     郊区扶贫办

 

 

                              2020年8月14日

 

 

 

 

 

 

 

 

铜陵市郊区农村住房安全有保障

“动态清零”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水灾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尽快解决全区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问题,确保受灾群众住房安全有保障,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根据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完成省、市住建部门最新分配我区2020年因灾受损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任务41户。在此基础上,由区住建部门牵头、各乡镇办配合,继续深入受灾一线,对受暴雨影响倒损的4类重点对象房屋进行排查鉴定,凡经鉴定为C、D级危房的,全部纳入年度“动态危房改造”范围,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落实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确保受灾4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有保障,如期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

二、补助对象与标准

(一)补助对象

优先用于今年动态新增的4类重点对象存量危房改造对象,以及妥善解决包括已实施危房改造后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住房又返危的4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问题(注:针对本次房屋因灾受损的困难群众,如以前已享受危改政策,可以由乡镇(村)出具情况说明后,再次纳入危房改造范围)。

(二)政府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动态新增的4类重点对象和因水灾受损4类重点对象房屋灾后修缮、重建补助标准,参照《铜陵市郊区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现行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实行。

三、改造方式与时限

(一)改造方式。各乡镇办要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水灾灾后重建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努力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对动态排查鉴定为C级危房的,以维修加固为主进行改造;对动态排查鉴定为D级危房及倒塌的,以拆除重建为主进行改造。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乡镇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二)完成时限。各乡镇办要加快推进水灾受损房屋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对因灾受损新增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力争在9月份省级脱贫攻坚普查前改造完成,其它三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确保在10月底前全面竣工,11月底前完成补助资金打卡发放工作。

四、管理要求

(一)开展水灾受灾地区农村房屋排查鉴定。各乡镇办住建部门要把农村水灾损坏房屋排查鉴定工作作为当前重要的工作来抓。由区住建局组织技术人员,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对所有受灾乡镇4类重点对象住房进行全覆盖排查鉴定,确保不漏一户。各乡镇办要确保对本辖区内受灾住房情况摸排全面、准确,不漏一户。同时,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户档案中要存放最新房屋鉴定表一份。

(二)严格规范认定程序。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要坚持“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办)审核、区审批”的审核审批程序。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审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乡镇政府要及时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并征得农户同意公开其有关信息。

(三)加强改造质量管理。各乡镇办要把质量监管工作贯穿于灾后重建危房改造建设全过程,组织乡镇管理人员及农村工匠按照《农房设计技术导则》和《农村住房施工技术导则》要求,提高新建农房防灾抗洪能力,确保改造一栋、安全一栋,改造一户、安全一户,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增强群众满意度。

(四)实行现场核查制度。灾后重建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落实质量安全管理和竣工验收程序,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足额拨付补助资金。验收工作由区住建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乡镇、村等有关技术人员参加,验收重点包括补助对象确定、工程完成情况、工程质量、资金拨付、档案资料等。

(五)强化档案信息系统管理。健全受灾房屋危房改造“一户一档”台帐,做到改造一户、销号一户,精准实施帮扶改造。及时准确将每一户危房改造对象的家庭情况、房屋改造的进展情况录入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农户档案信息检索系统,同时上传电子档案。区住建定期组织抽验核对,及时掌握工作进展,确保信息完整准确。   

(六)严格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区财政部门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加强本地区灾后重建危房改造资金管理。若已享受应急部门灾后重建政策补助资金,则不得重复享受住建部门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危房改造无关的支出,不得在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区住建部门要及时组织各乡镇办将竣工验收合格、达到补助资金拨付条件的农户名单上报,汇总后提供给财政部门。要加强因灾受损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兑现情况检查,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或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加大对挤占、挪用、骗取、套取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行为的惩处力度,并及时将相关违法行为移交纪检部门。

(七)加强工作统筹调度乡镇办要统筹做好因灾受损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咬定目标、倒排工期、抓紧工作、强力推进,确保如期完成任务目标。要健全统计制度,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月报制度,及时准确掌握改造计划落实、实施进度、监督管理等情况,8月份开始,每月22日前区住建报送郊区“动态清零”农村危房改造进度月报表(如遇周末则在前一周周四报送,例:本月为20日报送住建将适时对各乡镇办工作进度、成效和问题进行通报。各地要健全调度制度,实施台账管理、节点管控、信息公开,及时调查处理群众举报,建立信息反馈机制,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灾后重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