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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559216793/202102-39799 组配分类: 本级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郊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名称: 铜陵市郊区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文号: 郊建〔2020〕24号
发布日期: 2020-04-02
有效性: 有效
铜陵市郊区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4-02 07:58 来源:区住建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关于印发《铜陵市郊区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

实施方案》的通知

 

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农村贫困人口住房安全有保障”脱贫攻坚任务,根据《安徽省2020年农村危房实施方案》、《铜陵市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扶贫办制定了《铜陵市郊区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铜陵市郊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铜陵市郊区财政局

 

 

 

 铜陵市郊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2日

 

 

 

 

 

 

 

 

 

 

 

铜陵市郊区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解决全区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最基本的住房安全需求,确保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根据两不愁、三保障要求,结合我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完成市住建局分配我区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4。2020我区计划完成各乡镇结合“回头看排查摸底上报的41改造任务,其中:老洲镇26户、陈瑶湖镇7户、周潭镇4户、大通镇2户、灰河乡1、铜山镇1。在此基础上,各乡镇继续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实行动态监管,发现一户、改造一户,做到动态清零,确保不留死角,全面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坚决打赢打好脱贫歼灭战

二、补助对象与标准

(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

(二)政府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

政府资金采取分类补助,补助标准为:

1、灰河乡、大通镇、铜山镇、安铜办执行: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

专项补助资金除省级以上不足部分,由区政府与乡镇办按55共同负责落实,确保农村危房改造顺利实施。

2老洲镇、周潭镇、陈瑶湖镇执行:

1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重建房屋每户增加补助1万元,达到3万元;修缮加固每户增加补助0.6万元,达到1.2万元。

2)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每户增加补助0.5万元,达到2.5万元;修缮加固每户增加补助0.4万元,达到1万元。

3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4类对象特困户确属危房需要重建的,由本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经所在村扶贫工作队队长核实签字确认后,由村委会评议并经公示后报乡镇政府审核公示再上报区住建局审批。区住建局会同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对房屋安全等级、家庭经济状况等进行认定后,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补助:2人户每户补助3万元,3人户每户补助4万元,4人及以上户每户补助5万元。 

对个别情况复杂、享受补助政策后仍无力解决改造资金缺口的,充分发动帮扶单位、帮扶干部、爱心人士、社会慈善机构等多方力量,统筹运用各类政策性、帮扶性、捐赠性资金,切实兜底解决特困户农村危房改造问题。

三、改造方式与时限

(一)改造方式。乡镇(办)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努力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要优先选择加固方式对危房进行改造,原则上C级危房必须采用加固方式改造。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乡镇(办)要协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二)完成时限。新冠肺炎疫情较轻或没有疫情的镇(乡、办)、村,在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抓紧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疫情较重地区,在其符合疫情防控要求下,要转变工作方式,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确保在3上旬完成补助对象公示、信息比对、认定审批工作;3底完成开工前准备工作,确保4月上旬全面开工5月底全面竣工6月底完成补助资金打卡发放工作。各乡镇(办)后期如有新增危房户,要及时核实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确保符合改造条件的4类重点对象应改尽改、不落一户,于6月底完成竣工验收及补助资金打卡发放工作

四、管理要求

(一)基本原则

1. 政府主导、农民主体。政府是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区住建、财政等部门和乡镇(办)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具体组织者,要加强组织,做好服务,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建设美好家园。农户是危房改造的具体承担者,要发挥互帮互建的主体作用,自主开展房屋建设工作。

2. 公平公正、阳光操作。乡镇(办)要严格执行国家、市、区制定的危房改造政策,通过广播、宣传栏和政策明白卡等多种形式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公开危房等级评定标准、程序和评定结果,公开申请条件和程序,公平公正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实行村、镇(乡、办)三级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3. 实事求是、务求实效。农村危房改造严格执行有关标准,既不能脱离实际、拔高标准、吊高胃口,也不能降低标准、影响质量。要围绕年度任务,精准对象、精准施策、精准用力,严禁虚假改造,切实保障农村困难群众居住安全。

)加强危房改造实施管理

1. 提高农村危房改造质量水平。乡镇(办)要把农村危房改造质量放在重要位置,下大力气解决一些农村危房改造质量不高问题。要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的通知》(建办村函〔2018172号),严格建设标准,明晰危房改造基本安全底线标准,确保改造后房屋质量安全。要落实好质量责任,农村危房改造采用自建方式的,农户和施工队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采用统建方式的,建设主体和建设单位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乡镇(办)要做好质量安全基本知识宣传,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的指导;危房改造要由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要组织开展施工现场巡查与指导监督,规范施工队伍施工行为。对不按设计施工、偷工减料或违规建设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并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确保改造一栋、安全一栋,改造一户、安全一户,确保工程质量安全。3月下旬开始,乡镇(办)对已实施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对象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工程质量进行回头看,对存在质量问题的,争取5中旬前全面整改到位,切实保障农村危房改造质量水平。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退出时住房安全有保障要有安全认定材料。

2. 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基本住房安全兜底保障工作。要积极协调农村建筑工匠,加大对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危房改造支持。鼓励通过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及幸福大院、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解决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特困户,乡镇(办)要切实采取措施,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安全问题。

 3. 精准确定改造对象。乡镇(办)要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将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对象,作为农村危房改造的重点,确保在20206月底前完成所有农村危房改造。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识别以扶贫部门认定为准,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份识别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贫困残疾人家庭身份识别应由残联商扶贫或民政部门联合认定为准。住建部门要积极会同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做好信息比对,精准核实对象。

4. 严格规范认定程序。坚持户申请、村评议、镇(乡、办)审核、区审批,规范危房改造对象的审核审批程序,实行留痕管理,精准确定改造对象。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审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乡镇政府要及时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并征得农户同意公开其有关信息。

5. 严格控制建筑面积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控制建设面积,引导农户建设既经济合理又满足使用需求的房屋,防止盲目攀比、超标准建设导致农户举债建房等现象发生。改造建筑面积13人控制在40-60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米、2人户不低于30米、3人户不低于40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米。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需要社保政策兜底脱贫的贫困户,改造房屋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

 6. 严格执行危房拆除规定。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前,要求农户做出书面承诺,保证新房建成入住后,必须自行拆除原危房。对于实施危房改造的农户在搬入新建房屋居住后,不愿拆除原危房的,不得将补助资金打卡到户。同时,针对2020年以前实施危房改造户的原有危房,乡镇(办)要根据实际制定具体拆除实施方案,开展清零行动,确保20206月底前全面完成拆除。

7. 实行现场核查制度。危房改造竣工后,乡镇办应及时组织逐户初步验收。初验后区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组织复验。验收重点包括补助对象确定、工程完成、工程质量、档案资料、旧房拆除及群众满意度等。住建局5月份将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危房清零回头看复查,以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利用民生工程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完善激励约束并重、奖惩结合的任务资金分配与管理机制,实行农户现场核查制度,逐级开展年度绩效评价,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建立农村危房改造激励措施制度,鼓励乡镇(办)从实际出发推动农村危房改造,对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乡镇(办)按规定予以激励支持。

 8. 加大问题查处。持续开展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保障贫困户基本住房安全方面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聚焦侵害群众利益、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微腐败问题,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保障贫困户基本住房安全。畅通问题反映渠道,公布举报电话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分级调查处理,建立台账,逐一核实,对于情节严重的信访问题要联合纪检监察部门共同查处,确保问题及时有效解决,努力提升群众满意度。

)强化档案信息系统管理

健全危房改造一户一档台帐,做到改造一户、销号一户,精准实施帮扶改造。及时准确将每一户危房改造对象的家庭情况、房屋改造的进展情况录入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农户档案信息检索系统。加强危房改造信息系统的动态维护和管理,乡镇负责危房改造部门对信息录入的准确性负责,按工程实施时间节点,适时上传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3张农房照片。区住建部门加强信息录入的审核管理,及时掌握工作进展,确保信息完整准确。区住建部门要牵头组织乡镇(办)及区有关单位对历年来农村危房改造农户一户一档资料进行梳理,对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农户档案信息系统中预警信息及时核实整改,确保信息准确。

)严格补助资金使用管理

1. 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执行《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6216号)等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等与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无关的支出,不得在补助资金中提取任何经费。

2. 及时支付补助资金。乡镇(办)、区住建部门要及时组织两级竣工验收,并将验收合格达到补助资金拨付条件的农户名单提供财政部门。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竣工验收后30日内,由乡镇办汇总验收合格的危改农户专项补助款发放信息表,经区住建局审核后,由区财政通过涉农“一卡通系统及时打卡发放到户,严禁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挪用和变相使用。

3. 强化监督检查。区民生办会同区住建、扶贫、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检查,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或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加大对挤占、挪用、骗取、套取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等行为的惩处力度。区住建部门及乡镇(办)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结果的信息公开,及时调查处理群众举报,建立信息反馈机制,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严防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加强中央、省级脱贫攻坚巡视以及各项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整改力度,深入查摆农村危房改造存在的问题和短板,持续巩固整改成效,确保各类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在农村危房改造中,以农民为主体,尊重农民意愿,防止做表面文章。严格农村危房改造管理,禁止单纯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用于房屋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用途,坚决制止单纯的刷白墙现象。同时,精简农村危房改造管理方面文件数量,转变管理方式方法,充分利用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对危房改造工作进行动态监测,按照四不两直方式开展调研和检查,带着问题,直奔现场,深入到群众中发现问题、帮助解决困难,督促整改到位。

(六)提高改造效果

改造后的农房应具备卫生厕所、厨房、通风、保温等基本居住功能,满足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要引导农户开展院落整治,提升村庄人居环境。乡镇(办)要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利用多种方式宣传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及标准、申请程序等相关政策,提高农户对危房改造政策的知晓程度。广泛宣传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成效及各地好的经验做法,营造积极的舆论氛围。

(七)加强工作调度

乡镇(办)要统筹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工作,要咬定目标、倒排工期、抓紧工作、强力推进,确保如期完成任务目标。要健全统计制度,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月报制度,及时准确掌握危房改造计划落实、实施进度、监督管理等情况,3月份开始,每月20日前区住建局报送农村危房改造进度报表区住建局将适时对乡镇(办)工作进度、成效和问题进行通报。各地要健全调度制度,实施台账管理、节点管控,确保农村危房改造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