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局新闻宣传工作,推进政务公开,努力构建阳光政府、责任政府,特制定本制度。
一、新闻发布的内容
(一)各项工作的宣传、落实、督查情况;
(二)发展规划、计划及其进展和完成情况;
(三)当前的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
(四)相关文件以及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策;
(五)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疫情、灾情或者突发事件;
(六)针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及时表明局立场和公布采取的措施;
(七)局决定的其他需要对外发布的重大事项。
二、新闻发布的形式
(一)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
(二)新闻通报。以区审计局名义撰写新闻通稿,通过各类媒体公开发表。
三、新闻发布主题及审批程序
(一)局党组会议根据阶段性工作特点和需要,提出发布主题;
(二)各岗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建议主题;
四、工作要求
(一)规范新闻发布主体。涉及审计专项性信息由主要分管领导进行发布,发布前报区政府新闻发言人,进行统筹安排;重大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二)严肃新闻发布纪律。新闻发布主题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与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决策精神一致。新闻发布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对于发布后可能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问题,一般不予发布,特定情况下必须发布的报区长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