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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559216793/202106-80872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郊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副局长 周真奎】解读2021年《铜陵市住建局关于房地产企业营业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的若干要求》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6-25
有效性: 有效
【副局长 周真奎】解读2021年《铜陵市住建局关于房地产企业营业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的若干要求》
发布时间:2021-06-25 08:57 来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为有效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在房地产企业(含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营业场所传播,坚决打赢房地产企业营业场所复工后疫情防控阻击战,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21〕2号)和《铜陵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第六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于2021年2月8日制定印发《铜陵市住建局关于房地产企业营业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的若干要求》(建函〔2021〕29号,以下简称《若干要求》),区住建局副局长周真奎就各级文件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关于适用范围。《若干要求》明确,铜官区、郊区、经开区房地产企业营业场所的复工管理由市住建部门落实监管,疫情防控工作由辖区住建部门统一管理。义安区各房地产企业营业场所的疫情防控工作纳入辖区监管,遵照执行。枞阳县各房地产企业营业场所疫情防控管理,由枞阳县住建部门根据县疫情防控态势另行制定。

  二、关于营业场所复工条件。《若干要求》明确,在复工前,各房地产企业须向市住建部门提出申请,并要提供复工申请表、营业场所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疫情防控承诺书、返岗人员排查情况登记表等材料,市住建部门在2日内审核批准后方可复工。

  三、关于复工后返岗人员管理。《若干要求》明确,各房地产企业近期用工原则上以本地为主,严格落实返岗人员疫情审核要求,营业场所复工前应做好返岗人员的情况摸排工作,建立返岗人员“花名册”。

  四、关于营业场所防控管理。《若干要求》明确,各营业场所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配备足量的防疫物品。坚持每日对营业场所消杀防疫不少于两次。同时对各营业场所设立公共食堂的,返岗人员就餐须采取集中供餐,分散就餐;未设立公共食堂的,须采取集中订餐,分散就餐。

  五、关于来访客户防控管理。《若干要求》明确,各营业场所要控制来访客户接待规模,实行分批次、分时段接待,人员一次性集中不得超过6人(含营销人员)。

  六、关于营销方式防控管理。《若干要求》明确,经营期间,各营业场所不得采取人员聚集方式进行房屋营销,鼓励采取线上、电话、微信、视频等方式办理业务,减少营业场所人员聚集。

  七、关于疫情防控应急处理。《若干要求》明确了分类处置措施,要求各房地产企业在发现人员出现发热等异常情况时,须第一时间向辖区卫生防疫部门报告,送至就近指定医疗机构就诊。同时强调,营业场所一旦发现确诊或疑似病例,要立即停业并封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开展防治工作。

  八、关于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对未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未按规定时间复工、未及时摸排人员情况等防控工作不力的房地产企业及返岗人员一律从严从重处理,采取一定的行政处罚措施,并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