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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层次多元的住房保障体系,多渠道满足中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近日,市住建局结合我市实际,组织修订了《铜陵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修订)》(以下简称新《办法》)。
据悉,新《办法》基本保持原有框架,调整的主要内容包括:
将新就业人员纳入社区统一受理范围,统一审核分配;
对外来务工人员,在以《居住证》为认定方式的基础上,增加了缴纳社保、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三种认定方式;
改定期受理申请为常态化受理;增加对特殊群体实施精准保障条款;
增加人性化处理困难家庭租金收缴问题的条款;
对承购人已购买部分产权,因死亡、离婚等原因确需变更承购人的,增加明确了保持保障房性质不变和变更为商品住房两种处理方式;
增加骗购保障性住房处理办法;
增加了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建设、保障房运营管理绩效评价、准入资格实行年检制度等有关条款;
停止执行《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保障房分配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补充规定中有关条款,不再将只符合“住房”准入条件,不符合“收入、财产”条件的家庭纳入保障范围。
新《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棚户区改造范围居民家庭等,以及符合条件的公交司机、环卫工人及退役军人、青年教师、青年医护人员、引进人才等特定群体,单列保障性住房房源实施精准保障。新《办法》适用于本市市辖区(不含义安区)内保障性住房筹集、供应、使用、管理及监督。申请保障性住房对申请人住房条件、收入条件、财产条件等均作出相应规定。申请实行常态化受理,市住建局依托信息平台逐步推行多渠道受理。
解读原文: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陵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解读机关:铜陵日报、市住房保障局
解读科室:市住房保障局
联系方式:铜陵市住房保障局 5816301
铜官区住建局 2860537
郊区住建局 2896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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