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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0711485594328T/202508-00013 组配分类: 行政征收
发布机构: 郊区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 其它
名称: 郊区生态环境分局不再征收排污费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8-01
有效性: 有效
郊区生态环境分局不再征收排污费
发布时间:2025-08-01 09:12 来源:环保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依照该法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不再征收排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