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冊 长者版 | 无障碍 I 繁体中文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郊区民政局> 社会救助领域> 综合业务> 监督检查
索引号: 3911033/202109-88733 组配分类: 监督检查
发布机构: 郊区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关于开展社会救助工作“回头看”专项检查 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8-26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开展社会救助工作“回头看”专项检查 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26 08:38 来源:区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关于开展社会救助工作“回头看”专项检查

的通知

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普济圩社区:

为贯彻落实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全省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民社救函〔2021〕123号)和《关于印发<全省民政系统养老服务和社会救助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皖民办字〔2021〕35号)以及市纪委办公室《关于围绕四个聚焦跟进监督推动做好有关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铜纪办〔2021〕10号),及时整改市委巡察“回头看”整改和市审计局发现的社会救助领域问题,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决定开展一次社会救助工作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9月上旬,各乡镇办、普济圩社区开展全面自查。

9月中旬,市、区民政局开展随机抽查。

二、检查范围

各乡镇办、普济圩社区按照100%比例全面自查。

市、区民政局按一定比例随机抽取各乡镇(办)、社区。

三、检查带队领导及参加人员

    市民政局带队领导:杨国刚

检查人员:社会救助办、核对中心工作人员

区民政局带队领导:王绍刚

检查人员:陈根、方宏玲

四、检查主要内容

(一)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下放落实情况;

(二)城乡低保专项治理情况;

(三)核对平台反馈疑似信息核查情况;

(四)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政策落实情况;

(五)《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基层社会救助网格化服务体系的通知》贯彻落实情况;

(六)低收入人口信息采集情况;

(七)近期市审计局对我局经济责任审计发现的社会救助方面的各类问题。

五、检查方式

采取查阅资料及入户走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查阅资料

1.乡镇(办)成立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下放联审联批制度的文件;乡镇召开联审联批会议研究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下放工作的上会材料和会议记录;审核确认权下放后新增的低保、特困、临时救助审核确认档案。

2.低保、特困对象2021年度复审复核资料;

3.核对平台反馈疑似问题信息基层核实资料;

4.乡镇(办)、社区低保近亲属备案表及生活不能自理社会救助对象资金卡折代管人备案表;

5.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协议;

6.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认定资料;

7.乡镇(办)、社区社会救助网格化服务队伍备案表;

8.低收入人口信息采集表;

9.2021年临时救助花名册。

(二)入户走访

从核对平台发现疑似问题且保留低保、特困待遇人员以及新审核确认的低保、特困和临时救助对象中随机抽取入户走访对象。

1.核查疑似财产信息的实际情况;

2.查看救助对象资金发放存折或了解其到位情况;

3.查看分散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协议及落实情况;

4.查看临时救助对象家庭困难情况。

六、有关要求

(一)切实高度重视。此次检查是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和市纪委围绕四个聚焦跟进监督推动做好社会救助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一项重要工作。各乡镇办、普济圩社区务必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确保检查顺利开展。

(二)积极支持配合。此次检查采取乡镇办、普济圩社区全面自查和市、区民政局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乡镇办、普济圩社区对照检查重点,精心部署,全面开展自查,2021年9月8日前将自查报告上报区民政局。同时,被检查乡镇、社区提前准备好相关资料,做好市、区民政局随机检查准备。

(三)强化结果运用。检查结果纳入年度区对乡镇办社会救助工作考核和民生工程绩效评价。对于查出的工作不规范行为,以书面形式予以通报;对发现的问题线索,一经核实,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郊区关于开展社会救助工作回头看专项检查的通知 - 副本.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