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张弘:2016年,国务院将农民工工资拖欠治理工作纳入对地方政府的考核,制定了三年行动计划。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的有关批示要求,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将根治欠薪工作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和重要民生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强化领导,砥砺奋进,攻坚克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辖、行业主管、部门联动”原则,紧密联系、督促建筑施工领域行业管理部门、各有关责任部门及县区等,以治理工程建设领域欠薪为重点,强化欠薪源头治理和长效机制建设,努力推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及监管措施的落实;建立完善考核体系,细化相关部门、县区目标任务,加强日常监管和督查考核力度;构建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和司法联动机制,严厉打击拖欠工资违法行为。全市根治欠薪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高发多发态势进一步得到遏制。
2016年以来,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共受理投诉、举报案件1674起,立案602起,结案602起,为23279人追讨工资29478万元,其中2019年为1080人追讨工资1654万元,平均年下降50%以上;对存在严重问题的用人单位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261份,行政处理案件9起,行政处罚案件2起;向社会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20 起,记入黑名单管理 2起;向公安机关移送欠薪涉嫌刑事犯罪案件45起;开展了19次专项执法检查及攻坚行动,日常巡查用人单位三千多户次;处理突发事件27起,未发生重大或极端事件。
一、主要做法
(一)不断完善机制、制度措施,加大治理力度
一是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机制制度建设。2017年成立了我市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多次召开联席(扩大)会议,努力强化部门责任,加强联动治理,研究解决突出问题,统一部署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行动工作,按照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属地管理的原则,着力研究解决了拖欠农民工工资历史遗留问题;挂牌督办了长期拖欠工资以及涉及人数多、金额大的案件;明确了对建筑领域工程款和工资支付的动态监管;强化了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出台了多项政策措施。
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2016】1号文件精神,全方位、多层次地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体系。
农民工工资欠薪治理牵涉各级政府和多个部门,联合治理,共同发力至关重要。
一是作为治欠保支工作牵头部门,我们一方面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联动的原则,制定分解了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责任及目标任务,同时通过联席会议、专题会议、重点事项交办等多种方式开展工作协调与督促,凝聚共识,充分发挥行业部门、综合管理部门和县区政府的作用和优势,在全市初步形成了上下联动,分工明确,齐抓共管的治理格局。
二是全面落实各项制度和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强力推动建筑施工等企业“一金三制”制度落实落地,检查督促建筑施工企业使用农民工必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农民工花名册,实行考勤制度,实行“实名制”管理,制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编制工资支付表,采用银行实名卡“按月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实行“农民工资专用账户”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建立了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登记及工资支付监管信息化平台,实时监管“一金三制”制度的落实情况。
(二)认真开展各项专项执法检查和举报、投诉案件查处工作,妥善处理工资纠纷,不断加大打击力度,坚决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多措并举、多策并用,以日常巡查、联合检查、专项检查、案件办理为手段,结合行业治理、宣传教育等全方位、无死角地持续不断发力。
一是认真受理举报投诉案件,切实化解日常纠纷和矛盾,努力查处各类案件,保证欠薪案件结案率100%,同时,对重难点案件,严格实行案件清单交办制、销号制、通报制等“一单三制,加强建筑工程领域全过程监管,杜绝出现新的拖欠。
二是集中开展攻坚治理行动和春节期间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行动,集中办公,联合接访,现场调处,确保农民工拿钱回家过年。
三是加大司法联动,向公安机关依法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对欠薪行为严重的坚决有力打击。充分发挥司法机关的清偿效率,多方位维护农民工工资权益。
四是加大对失信企业的联合惩戒力度,全面落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制度和“黑名单”管理制度,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和实施联合惩戒。
(三)以考核为抓手,进一步压实县区属地监管责任。
将农民工工资治欠保支工作纳入各级政府专项目标考核,对县区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行了实地核查、综合评议和专项考核。同时对存在的问题,要求各县区深入查摆、明确整改措施时限,做到问题清楚、措施明白、时间表和责任人明确,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导致欠薪的深层次问题还远未解决,根治欠薪工作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复杂。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难以根治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建筑市场长期发展模式难以一时改变的原因,也有保障工资制度落实还不到位的原因;既有市场本身风险的原因,也有政府投资资金预估不足的原因;既有一些市场主体违法违规的原因,也有监管措施不到位的原因。
下一步我们将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实行为契机,实现根治欠薪的目标。
(一)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坚持防治结合,构建法治化共治体系。遵照《条例》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根治欠薪问题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用法治手段治理欠薪顽疾、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报酬、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稳定。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坚持防治结合,构建法治化共治体系,强化《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宣传贯彻,依法打击欠薪违法行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努力实现到 2020 年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继而实现根治欠薪问题的总目标。
(二)构建法治化共治体系,坚持防治结合,注重全过程监管。《条例》的出台,进一步明确用人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首要责任,压实地方人民政府属地监管责任,强调要求各部门依法履职,实现部门协同联动,并坚持与社会协同监督相结合。《条例》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中承担组织协调、管理指导、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职责,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按照职责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发展改革等部门和有关群团组织按职责发挥各自作用。还专门规定了监控预警、动态监管、执法手段和信用惩戒等方面措施,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对此市里成立了以分管市长为组长的根治欠薪领导小组,多部门参与的组织和协调机制。
(三)构建法治化制度体系,创新保障措施,实行综合治理,加大打击力度。《条例》在保障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方面,明确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并至少保存3年。《条例》第四章是实现根治欠薪的治本之策,全章规定了工程支付担保制度、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工资保证金、维权公示制度、总承包代发制度、实名制管理制度,从保障工资来源(从哪来)、确保工资安全(放在哪)、明确发放主体(谁来发)、保障发放到人(发给谁)、加强监督(谁监督)等工资支付全环节进行制度设计,建立劳务费用从建设单位,到施工总承包企业,到农民工的工资支付的全链条,形成了一套适合工程建设领域的工资支付保障体系。我们将根据《条例》要求,大力推进全市在建工程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规范化管理,真正把根治欠薪行之有效的制度落实落地至在建工程项目,明确各方责任和实施路径,制定时间表和路径图。并进一步增强执法力量,强化执法职能,完善执法程序,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加大对违法行为打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