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起草背景、过程和政策依据
近年来,随着我市“双招双引”工作的不断推进和营商环境的优化,一些外地优质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来我市投资建厂,一度出现人力资源阶段性匮乏的困境,需要各项强有力的服务企业用工措施来保障。2018年11月16日,胡启生市长在《市人社局关于铜陵旭创科技公司用工有关问题的汇报》材料上批示要求“请人社局牵头,经开区管委会、中职中心、铜职院共同以创新思维,精准服务好企业”。为贯彻落实好市领导批示精神,着力解决企业用工缺口,我局在参照《关于进一步提高就业管理水平强化企业用工服务的意见》(铜政办〔2012〕101号)文件基础上,学习借鉴合肥市的做法,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业用工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送审稿),并征求了市财政局和区县人社部门的意见拟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根据市领导批示,市司法局开展了合法性审查,我局根据审查意见再次征求了县、区政府意见后进行了修改完善。
政策依据是,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稳定就业和支持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383号),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铜发〔2018〕35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在铜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铜政办〔2018〕26号)等。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从企业用工补助、就业服务补助、校企合作补助三个方面为我市重点企业解决用工难题予以资金支持。
企业用工补助含新录用人员补助、阶段性用工补助、外出招聘补助。其中新录用人员补助规定了重点企业新录用外来务工(含枞阳县)人员,签订12个月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按500元/人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补助。鼓励重点企业成批引进外来务工人员,特别是贫困地区、行蓄洪区、皖北等地区人员,另增加200-300元不等。阶段性用工补助规定重点企业在应急时段(1~3月份)或因企业订单增加,通过各类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技工(职业院校)等单位,输送劳动者50人以上并连续工作满30天以上的,按20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企业阶段性用工补助(最多3个月)。外出招聘补助,规定了企业赴外地人力资源市场和地区开展招聘活动或参加相关人才交流活动给予补助,标准是省内500元/次、省外1500元/次。
就业服务补助含转移就业服务补助、一站式服务补助、社区职业介绍补助。其中转移就业服务补助规定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省重点企业库中企业失业人员来我市企业就业的,按500元/人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转移就业服务补助。一站式服务补助规定了创业就业一站式服务中心为我市用人单位推荐用工,经企业确认后给予一站式服务中心200元/人补贴。社区职业介绍补助主要是鼓励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工作人员为重点企业推荐失业人员就业,给予所在社区在原有标准基础上增加增加100元/人一次性补助。
校企合作补助主要是鼓励各类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学校与企业建立校企合作关系,向重点企业一次性输送30名及以上生源的,按3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助。
三、有关问题说明
(一)关于建立重点企业库
为了加强用工补助政策的针对性,《实施意见》规定了建立重点企业库,即对我市用工行为规范、诚实守信、无违法违规等不良经营行为的规模以上、一次性招用不低于50人的重点企业,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等部门共同确定具体名单,向社会发布并适时调整。
(二)关于新增政策
1.“新录用人员补助”是结合我市实际,参考了铜政办〔2012〕101号文件创新出台的政策。规定重点企业新录用外来务工(含枞阳县)人员,按500元/人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补助,成批引进特定地区另增加200元-300元/人标准。
2.“阶段性用工补助”是参考合肥市的做法,出台的新政策。规定了重点企业在应急时段(1~3月份)或因企业订单增加,通过第三方输送劳动者给予200元/人/月补助(最多3个月)。
(三)关于省已有政策
“转移就业服务补助”是根据皖人社秘〔2018〕383号文件精神出台的。规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收失业人员费用,组织省重点企业库中企业失业人员来我市企业就业,签订12个月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按500元/人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转移就业服务补助。
(四)关于提标扩面政策
1.“外出招聘补助”扩大了铜政办〔2018〕26号第10条只限于“校园招聘会”的范围。规定,由人社部门统一组织企业(不限于重点企业)赴外地人力资源市场和地区(不限于高校)开展招聘活动或参加相关人才交流活动,按省内500元/次、省外1500元/次的标准予以补助。
2.“校企合作补助”扩大了铜政办〔2018〕26号文件第8条“推进校企合作和订单培养”的范围。取消了“就业人数占当年应届毕业生20%、30%”的限制;同时,根据就业目标任务考核要求,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改为12个月以上。
3.“社区职业介绍补助”提高了的标准。2018年,我市出台了《铜陵市购买基层公共就业服务绩效评价实施细则》(铜人社秘〔2018〕151号),规定通过基层平台介绍就业的,给予100元/人的补助;为了鼓励基层平台为重点企业推荐就业,在原有标准基础上增加100元/人的一次性补助。
(五)关于办理程序
按照“最多跑一次”的要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市政务服务局设立一站式服务窗口,具体办理用工补贴申请、受理、审核、发放工作;适时开发网上经办信息系统,实行网上统一申报、受理、审核、拨付。
四、经费来源渠道
一是补助资金有明确来源渠道的,从就业补助资金支出;二是补助资金采取就业补助资金和区、县财政共同分担的原则实施,凡在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铜官区、郊区用工且符合补贴条件的,按市、区1:1比例分担;由于义安区就业补助资金由省财政直接拨付,因此对在义安区用工且符合补贴条件的,补贴资金由义安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