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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67919269/201912-37789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立改废
发布机构: 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名称: 《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业用工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意见反馈情况 文号:
成文日期: 2019-12-09 发布日期: 2019-12-09
有效性: 有效
《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业用工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意见反馈情况
发布时间:2019-12-09 00:43 来源:区人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各单位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表

 

单位

意见

采纳情况

备注

县、区人社部门

   

市财政局

市财政局提出,各项用工补助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我局采纳了该意见,在第10条中增加了:“以上补助不重复享受”条款。

 

为了调动社区平台工作人员积极性,为重点企业积极推荐失业人员,第8条原规定“给予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工作人员100元/人的一次性补助”,市财政局认为补助不应发放给个人。

我局采纳了该意见,将第8条修改为“给予所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在原有标准基础上增加100元/人的一次性补助。”

 

市审计局

建议梳理铜陵市正在执行的对企业用工进行扶持的相关政策,做好政策衔接,避免执行时政策冲突或重复补助。

采纳。

 

市司法局(审查意见)

主要事项未发现违法内容;

“财政补贴渠道”中的资金支出比例建议在征求县、区政府意见的基础上,对该部分内容予以完善。

根据市司法局的审查意见,征求了枞阳县、义安区政府和市财政部门的意见。

 

县、区政府

枞阳县

无意见。

   

义安区

将“财政补贴渠道”中相关内容修改为:“……其余补贴资金对在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铜官区、义安区、郊区用工且符合补贴条件的,补贴资金按市、区1:1分担”

未采纳。经与市财政局联系,我市用工扶持政策补贴资金拟从省就业专项资金列支,因义安区就业专项资金由省财政直接拨付,故维持原资金渠道不变,即:对在义安区用工且符合补贴条件的,补贴资金由义安区承担。

 

铜陵大江集团(铜陵中职中心)

1.在“阶段性用工补助”中明确:含顶岗实习,人数按30人以上计算。

2.将第六条转移就业服务补助标准提高到1500元/人。

3.第9条“校企合作补助”中增加“或向单个企业输送20名以上且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固定期限顶岗实习合同的”内容,并将补助标准提升为1500元/人。

 

未采纳。1.“阶段性用工”主要是因定单增加临时性缺工,企业需熟练工,不宜使用顶岗实习生。2.“转移就业服务补助”是根据皖人社秘[2018]383号文件精神出台的,补助标准宜保持一致。3.根据铜政办〔2018〕26号、铜人社〔2017〕26号文件精神,规定企业安置经“工学一体”备案学员,分别给予企业和职业院校1500元补助,因此不在此文件中重复列入。

 

铜陵职业学院

无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