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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区级专户共计收到各级财政拨款2.28万元。
区财政预分配如下:
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以及省、市出台的《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批准实施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大中型水库移民按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计2.28万元进行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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