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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郊区长江河道采砂管理责任人名单公示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规定,长江采砂管理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沿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长江采砂活动的管理,做好长江采砂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为促进长江采砂管理工作,有效落实长江采砂管理责任制,现将我区河长、长江采砂管理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水行政主管部门、现场监管责任人和现场行政执法责任人名单向社会进行公告。
马军 区委书记 长江干流铜陵郊区段责任河长
翟刚 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郊区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责任人
阮江胜 区水利局局长 郊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任人
史龙阳 区江砂管理站站长 郊区现场监管责任人
胡正志 区执法队队长 郊区现场行政执法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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