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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008169/202005-38344 组配分类: 行政执法公示
发布机构: 郊区水利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2020年第二季度水利局行政执法公示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5-28
有效性: 有效
2020年第二季度水利局行政执法公示
发布时间:2020-05-28 03:02 来源:区水利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铜陵市郊区水利局行政执法公示

 

一、行政执法职责

执法部门:郊区水利局

    责:负责保障全区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全县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农村水利工作负责全县水利水电基本建设的行业管理负责防治水土流失负责各项水规费的收缴、使用、监管

二、执法依据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2002年03月24日水利部、国家发改委令第15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行政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水建管〔2003〕271号)、《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水建管〔2008〕214号)、《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办法》(水利部水管〔1995〕290号)、《水闸注册登记管理办法》(水利部水建管〔2005〕263号)

行政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利部《省际水事纠纷预防和处理办法》(水政法〔2004〕400号)

行政征收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安徽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安徽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行政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安徽省水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安徽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安徽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安徽省水文条例》

其他权力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2017年水利部令第49号修改)、《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安徽省水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