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
财政局
郊民政民生〔2019〕1号
关于印发2019年铜陵市郊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陈瑶湖镇、老洲镇、周潭镇:
现将《铜陵市郊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根据方案,结合省、市、区相关要求,认真抓好落实,确保该项民生工程顺利实施。
区民政局 区财政局
2019年3月14日
铜陵市郊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
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和《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皖发〔2015〕26号),以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9〕14号)《关于印发2019年铜陵市郊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铜民政民生〔2019〕2号 )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按照十九大提出的“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以打好脱贫攻坚战为主线,切实履行弱有所扶职责,努力实现“全面、精准”双兜底、双保障。不断满足困难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城乡困难群众。
二、目标任务
2019年,不断完善低保制度,推进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有效衔接。同时,实行应保尽保,确保把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加强动态管理,切实做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三、实施内容
(一)保障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由区民政局给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1.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我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财产状况符合我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
3.对生活困难的重度残疾人、因病支出型贫困居民、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三级智力残疾和三级精神残疾,按照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铜民社救〔2017〕4号)和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铜民社救〔2018〕15号),抓好贯彻落实,将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二)保障标准
2019年,按照省政府考核要求,科学调整农村低保标准,具体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后为准。
(三)申请认定
生活困难的家庭可以向户籍地乡镇办、区直管社区(以下简称低保审核机构)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有困难的,可以由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代为申请。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家庭成员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登记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具体申请和认定程序按照《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皖民社救字〔2016〕185号)规定执行。
(四)动态管理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低保审核机构。
区民政局、乡镇办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类管理服务的要求,定期核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村(居)民委员会发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成员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乡镇办报告。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状况、收入状况或者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区民政局应当根据变化情况,作出增发、减发或者停发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决定。
四、承办单位
区民政局、陈瑶湖镇人民政府、老洲镇人民政府、周潭镇人民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区民政局牵头统筹负责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区财政局做好相关资金保障工作,按规定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资金统筹。农村低保资金扣除上级补助资金后,市、县按5:5比例承担。区财政局要结合实际情况,推进农村低保等社会救助资金统筹使用,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区财政局、民政局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管理规范。
(三)强化考核监督。建立健全农村低保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加大对农村低保制度的督促检查力度,加强社会监督,增强约束力和工作透明度。健全责任追究机制,严肃查处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农村低保资金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