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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52969738/201912-61559 组配分类: 制度安排
发布机构: 郊区城市管理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郊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新闻发布管理制度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2-26
有效性: 有效
郊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新闻发布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1-02-26 03:20 来源:区城管执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新闻发布是公众全面了解铜陵市郊区城市管理、环境卫生等情况的权威渠道。做好城管局新闻发布工作对于加大政务公开,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及时开展城市管理、环境卫生、垃圾分类等方面宣传,有效地引导舆论、解疑释惑具有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完善部门新闻发布制度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统一规范城管局新闻发布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新闻发布的作用,把我局政务信息公开新闻发布工作逐步纳入规范化、制度化、专业化轨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建设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新闻发布必须高举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旗帜,坚持准确、及时、严肃、客观、真实的原则,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正确引导、影响社会舆论,;针对社会热点、焦点等问题,以我区城市管理、环境卫生情况和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重大问题为重点组织信息发布。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按照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实施。

第三条 办公室负责新闻发布工作,主管全局范围内新闻发布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四条 新闻发布会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内容进行,不得随意变更有关登记事项。如有变更,应重新办理登记审批手续。
第七条 举办新闻发布会应坚持节俭的原则。不得向与会人员赠送各种形式的礼金和其他有价证券。严禁各种形式的有偿新闻。  
第八条 凡举办新闻发布会,应按照下列程序办理登记审批程序:
(一)涉及全区综合性情况的信息公开新闻发布,经区领导同意后,由区政府办审核,有关负责人准备相关文字材料,办公室把握并组织实施;
(二)涉及行业工作情况的政务信息公开新闻发布,经主要领导审定,报办公室审批,由单位组织实施;
(三)新闻发布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四)严格遵守国家法律,严肃新闻发布纪律,任何单位未经批准备案,不得举办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会。对擅自对外发布消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