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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85594328/202112-19975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郊区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 通知
名称: 关于印发《铜陵市郊区2021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2021-12-24 发布日期: 2021-12-24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铜陵市郊区2021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24 07:15 来源:区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郊区经开区,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普农集团,各有关单位:

    《铜陵市郊区2021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经2021年郊区环委会第三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1年12月21日

铜陵市郊区2021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治

实施方案

今年上半年,我区PM10平均浓度“不降反升”、环境空气质量较去年同期不降反升,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压力巨大。为扭转当前空气质量不利态势,完成今年市对区考核的约束性指标,同时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开展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为核心,突出抓好子站周边“严检”、工业废气“严管”、城市扬尘“严治”、面源污染“严禁”、“散乱污”企业“严查”、严格执行秸秆禁烧巡查制度,切实做好冬季重污染天气应对和不利气象条件应急响应,确保各项指标好于去年同期,为全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全面完成多做贡献。

二、整治内容

(一)组织实施子站周边“严检”专项行动

1.严格实施子站周边环境日常巡查制度。健全国控子站周边污染源清理长效监管机制,纳入网格化管理,建立完善辖区政府负责、相关部门监督的管理体系。区生态环境部门应对子站周边2公里范围内的工业企业开展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有组织废气达标排放、无组织废气管控及物料堆场管理等情况;区住建部门应对子站周边2公里范围内的施工、拆迁工地开展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各类工地“六个百分之百”落实情况;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对子站周边2公里范围内的收储土地及裸地开展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裸地覆盖及扬尘控制情况;区交通运输部门应对子站周边2公里范围内的港口码头开展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码头散料装卸扬尘及“八项”措施控制情况;区城管执法部门应对子站周边2公里范围内的交通道路及子站周边区域开展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道路保洁、露天焚烧垃圾和烧制灰粪情况。各相关部门日常监督检查可通过无人机、走航监测等“技防”方式,每周开展检查形成问题清单并动态更新,各部门检查问题清单定期向区环委办报送。建立国控子站周边巡查长效机制,明确专门机构和专人,采取地面巡查和“技防”方式,每周开展巡查检查工作,若遇重污染天气和不利气象条件,应加大每日巡查频次,发现问题及时排查整改到位。(各部门依职责分工)

(二)组织实施工业废气“严管”专项行动

2.严格实施工业废气“异味”及含尘“烟羽”深度治理。突出横港地区、九中子站周边等区域,持续实施涉VOCs企业有机废气治理,通过封闭VOCs废气产生环节、无组织废气收集治理等措施,促使 “异味”废气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整治。

(三)组织实施城市扬尘“严治”专项行动

3.严格实施城区及周边道路扬尘整治。突出滨江大道(横港段)等主要干道,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每日确保至少3次;采取差别化道路保洁措施,在道路不结冰时段加大洒水冲洗频次,城区道路每日不少于4次,滨江大道(横港段)等重点路段每日不少于10次,最大限度抑制道路扬尘。实行重点企业周边道路洒水保洁包保制,对滨江大道周边企业,实行企业包保,确保重点路段洒水保洁到位。

4.严格执行施工工地“六个百分百”。紧盯城区10000m2以上和国控空气子站周边建筑工地,特别是大通工贸园5G光电产业园建设工地,要根据施工场地实际情况制定防尘控制方案,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到位。严格落实各类工地封闭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路面硬化、拆迁开挖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和拆除工地先喷后拆、边拆边喷的技术规定,推进施工工地围挡加高及围挡顶部加装喷淋设施。

5.严格实施港口码头扬尘综合整治。紧盯煤炭、红粉、矿砂等散杂货码头物料堆场和装卸过程,按照“全覆盖、严封闭、禁加工、设围挡、路硬化、安喷淋、常冲洗、勤洒水”八项措施,强化港口码头环境综合整治。突出市九中等重点区域,临近港口码头内易扬尘散料运输作业应使用“吨袋”等密闭方式,进出港口运输车辆全部使用密闭环保车,最大限度降低码头扬尘对周边环境影响。

6.严格落实各类搅拌站专项整治。严格落实砂浆混凝土搅拌和物料贮存运输污染防治措施,推进标准化全覆盖建设。强化对辖区内工业企业散状物料堆场的检查,现场检查堆场“三防”措施落实情况,运载装卸过程粉尘控制情况,堆场现场管理情况,对堆场抑尘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企业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拖延整改的严肃查处。

 (四)组织实施面源污染“严禁”专项行动

7.严格实施禁燃区散煤燃烧整治。贯彻落实铜陵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规定,禁燃区内禁止燃用、销售散煤等高污染燃料,确保销售网点、餐饮烧烤、流动摊位等散煤全部清零。严格实施城区垃圾露天焚烧整治。紧盯城区背街小巷、城郊结合部等区域,禁止露天焚烧各类垃圾、回收废品、落叶等行为;突出主城区、城郊结合部农用地和重点区域闲置土地种植清理并及时复绿,杜绝“烧火粪”现象发生。严格实施露天烧烤专项整治。突出城区居民居住区及周边,全面推进烧烤炉加装油烟净化装置,严厉打击油烟直排扰民行为,对未安装或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的,依法实施查处。

(五)组织实施“散乱污”企业“严查”专项行动

8.结合前期“散乱污”企业整治成果,加强整治提升项目的指导和监督,对检查过程中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能依法依规进行改造提升或者关闭取缔,确保“散乱污”企业整改到位不反弹。(区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政府、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负责)

(六)严格执行秸秆禁烧巡查制度

9.严格贯彻落实《铜陵市郊区2021年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方案》(郊环委办〔2021〕37号)和《郊区秸秆禁烧“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郊环委办〔2021〕53号),在全区范围内实施秸秆禁烧,努力做到“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确保我区卫星遥感监测零火点。严格压实属地管理、网格化监管责任,推进工作再部署、再落实、再督查,确保人员和责任做到“双落地”。对一些故意纵火焚烧、不听劝阻的单位和人员,要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行政处罚。

以上需要多部门协同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区环委办,由区环委办统一协调进行交办。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全程督查调度。区环委办每月调度1次,遇重大问题,由区分管领导牵头,以专题会议形式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推动工作落实。同时,区环委办建立督查通报机制,对交办问题整改不及时的单位进行通报和跟踪督办。

(二)强化发现问题交办处理。充分利用市智慧环保-大气污染综合监测系统平台大数据,对相关乡镇及有关部门、重点企业进行通报并发预警函。对高空瞭望平台发现异常问题及时交办处理,相关单位不按规定及时办理反馈的,区环委办将在全区进行通报处理。

(三)强化最严整治措施。对此次行动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长期整改或整改无望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实施先停后处罚的最严整治措施,重点打击工业企业偷排、超排行为,施工工地和港口码头扬尘防治措施不到位或不规范使用防尘设施、餐饮业未按规范安装油烟净化设施、道路保洁不到位积尘严重、运输车辆未采取封闭或者其他防止物料遗撒措施、露天焚烧垃圾等行为,坚决依法查处到位,确保攻坚措施全面落地、攻坚目标如期实现。

(四)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加强工业企业环境综合治理。制定专项整治方案,督促指导企业实施污染治理提升行动,促进企业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提升工业企业“技防”水平。认真落实重点企业在线监测“三个全覆盖”要求,推动重点排污单位全部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紧盯工业企业污染源在线监测平台,对企业存在小时均值超标的及时发出预警并进行排查,对多次出现小时均值超标或日均值超标的及时依法查处。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夯实应急减排清单,开展企业环境绩效评估,细化应急减排措施,动态更新管控企业名单和措施清单,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根据预警信息,及时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落实相应应急减排措施,力争实现大气污染物浓度“削峰”。坚持常态化开展“双随机”检查,建立“日夜查”制度,区生态环境局要常态化、不间断开展监督检查;区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四不两直”的形式,不定期组织开展突击检查,切实形成属地、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五)加化部门联动。各有关单位要加强信息共享,适时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行动,在执法检查中要做好监察笔录,留存现场相关照片、污染物排放监测数据等检查台账,并及时将检查情况在工作群内进行通报。各职能部门每月25日前向区环委办报送当月工作小结。(各相关部门依据职能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