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普济圩社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郊区秸秆禁烧“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9月5日
郊区秸秆禁烧“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区秸秆禁烧工作,建立秸秆禁烧长效机制,有效防治大气污染,严格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全区人民的生命健康和生产安全,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强化环境保护责任意识,坚持“属地管理,以疏为主,以堵促疏,标本兼治”原则,大力推进秸秆还田和综合利用,强化联动机制,细化禁烧措施,有效遏制露天焚烧秸秆现象,保护大气环境,维护生态安全。
二、工作目标
实现全面禁烧,确保全区范围内不发生露天秸秆焚烧事件,确保不发生因露天秸秆焚烧引起大气污染事件和森林火情火灾,不出现卫星遥感通报火点数。
(一)禁烧行为:露天焚烧秸秆、杂草、树枝、落叶等以及野外用火。
(二)攻坚时段:2021年9月5日-2021年12月5日。
(三)禁烧区域:全区域。
三、工作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办(社区)要运用各种手段,采取宣传车、喇叭广播、横幅、标语、教育引导、发放宣传单、逐户告知等方式增强村民秸秆禁烧意识,大力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重要意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宣传秸秆禁烧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及正反面典型案例,全面营造秸秆禁烧的浓厚氛围。镇农综、环保等相关部门结合自身的业务特点,采取科技下村、印发资料等形式,引导广大农民群众科学利用秸秆资源。
(二)强化巡查处罚。“百日攻坚”行动期间,每日要安排党政领导带队,由各乡镇办环长办牵头,农综、城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范围,组成乡镇(社区)巡查组,深入各村(居)社区每日开展巡查工作;各村(居)社区要实行分片包保责任制,明确人员,强化辖区秸秆禁烧督查巡查、处置工作。各单位巡查发现秸秆焚烧行为,要立即进行劝阻、制止,及早消除隐患。对于劝阻、制止、处置无效者,移交派出所从严处罚。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大气办联合环长办负责全区秸秆禁烧工作组织实施、协调、督查和指导工作。不定期对各乡镇办、普济圩社区、普农集团秸秆禁烧工作开展督查,对重点区域、敏感地带和关键路段两旁全覆盖;建立周通报制度,对发现的秸秆焚烧行为,对属地进行周通报;各村(居)社区要严格落实秸秆清理及禁烧监管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严防死守,确保辖区范围内不发生秸秆焚烧现象。
(二)强化部门职责。要对全镇大户秸秆焚烧情况进行巡查、劝阻、制止,建好台账;切实履行现场巡查、监督管理职责,对焚烧秸秆当事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相应规定,责令改正。
各乡镇办(社区)要全面落实秸秆禁烧主体责任,负责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明确职责,按地块细化秸秆清理办法,建立台账,完善秸秆禁烧工作各类档案资料;组建村级宣传巡查队伍,加强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划定秸秆禁烧工作网格,明确网格长及监管队伍,落实监管工作责任,强化一线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处置,做到辖区内所有区域秸秆焚烧“块块有人管、监管无盲区”。对于露天焚烧秸秆经劝导、制止无效者,派出所要对当事人进行训诫;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格责任追究。为保证秸秆禁烧工作推进力度和效果,按区环长办实行区领导和区直单位包保负责制度,督促帮助各乡镇(办事处)扎实开展秸秆禁烧巡查、处置和综合利用工作,区大气办成立督查组,重点禁烧时段每天至少开展一次巡查,非重点禁烧时段,结合日常工作开展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上报,区生态环境分局统筹负责全区秸秆禁烧督查工作,包括秸秆禁烧信息汇总和情况通报工作。
区政府对各乡镇(办事处)的秸秆禁烧工作实行严格考核,列入各单位年度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考核内容;各乡镇(办事处)也要制定和完善考核办法,与村干部专职化管理挂钩,可采取风险抵扣金制度,切实提高乡镇、村、组人员的工作责任心。
对被国家、省遥感卫星监测通报的,将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应责任人员提请区纪委监委问责;对有焚烧行为的流转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和龙头企业,一律取消评先评优、项目申报和各项补贴补助资格;对因焚烧秸秆影响造成交通安全或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乡镇(办事处)和经开区要结合区域特点合理制定方案,并将方案报区环委办,同时要注意收集日常巡查、宣传、处置、处罚等文字和图片资料,建立工作台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