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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85594328/202109-37992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郊区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 通知
名称: 关于印发铜陵市郊区2021年土壤污染防治 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号: 郊土壤办〔2021〕1号
成文日期: 2021-05-31 发布日期: 2021-05-31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铜陵市郊区2021年土壤污染防治 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31 07:25 来源:区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关于印发铜陵市郊区2021年土壤污染防治

工作要点的通知


郊区经开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普济圩社区,各有关部门:

经区环委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铜陵市郊区2021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铜陵市郊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21日






铜陵市郊区2021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确保按期完成土壤污染防治各项目标任务,根据省、市、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工作目标

2021年,完成“十四五”土壤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等重点任务,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污染源排查整治,督促重点监管单位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义务。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4%,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2%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编制“十四五”土壤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1.围绕保障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人居环境安全、地下水生态环境安全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合理设定“十四五”目标指标,深入谋划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着力解决一批突出环境问题。(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与)

(二)深入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

         2.对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场、重点工业污染源、加油站等污染源及其周边地下水环境状况展开全面调查评估,摸清全区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底数,督促相关企业按要求落实污染防控措施。启动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应急管理局等参与,乡镇办或区经开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乡镇办或区经开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三)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

3.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污染源排查整治,建立动态排查整治清单,有效切断镉等重金属进入农田的途径。(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区粮食局等参与)严格控制涉重金属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动态更新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清单,推动重金属减排工程实施。(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发改委参与)

4.加强固体废物管理。持续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常态化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检查,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安徽省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建立健全塑料制品生产、流通、使用、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区发改委、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科经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旅体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巩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成果,建立健全巡查制度,加强日常监管,防止形成新的堆放点。(区城管执法局负责) 

         5.加强尾矿库综合治理。长江干流岸线3公里范围内禁止新(改、扩)建尾矿库,推动符合条件的尾矿库实施闭库销号。开展尾矿库污染治理情况“回头看”,巩固提升治理成效,完成戴家冲尾矿库销库工作。(区应急管理局、区发改委、区科经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大绿色矿山创建力度,新建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全区在产绿色矿山创建面达80%,绿色矿山建设达标率20%以上。(区科经局牵头,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参与)

6.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监管。开展农业面源污染调查,对种植业、养殖业、农村分散生活等污染源数量和农业生产投入品使用量进行调查。实施化肥使用量负增长行动和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建立农药集中配送和农业投入品回收处理体系,全区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回收率达到80%以上。(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及日处理20吨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7.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推进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专项规划,2021年8月底前,完成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具体规模标准备案工作。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回头看”,力争创建省级或部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1家。(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生态环境分局参与)严格规模养殖环境监管,对设有固定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实施排污许可制度,规范设置水产养殖尾水排放口,依法查处无证排污、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参与)

8.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加强重点行业企业、矿山、尾矿库等重要污染源的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涉及《土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义务要在其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督促企业落实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整治、地下储罐备案等制度。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履行法定义务情况、污染地块监督检查情况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对污染地块检查率为100%。(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巩固提升农用地分类管理

         9.加大耕地保护力度。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落实基本农田等空间管控边界,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强化耕地安全利用。制定安全利用类耕地安全利用方案,优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轮作、间作、污染源阻断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加强农产品临田检测和超标粮食处置,杜绝重金属超标粮食进入口粮市场。推广应用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土壤调理等技术,确保2021年安全利用类耕地实现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4%。(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粮食局等参与)

11.全面落实严格管控。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鼓励采取种植结构调整、退耕还林还草等措施,确保严格管控类耕地安全利用率超过94%。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有关乡镇办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粮食局、区财政局等参与)将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相关重点工作纳入粮食安全、食品安全考核指标。(区粮食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12.合理规划土地用途。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充分考虑土壤污染风险,将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空间信息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牵头,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等参与)

         13.强化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监管。建立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监管部门联动机制。各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开展土地征收、收回、收购、出让、划拨以及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活动时,应及时登录“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查看污染地块名录、土壤环境质量评估情况等信息,并征求同级生态环境部门意见。完成土壤修复目标的地块,在土地出让以及房地产出售等环节,土地使用权人应公开地块原土壤污染状况及污染治理和修复情况。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加强房地产出售环节污染土壤防治公示情况检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牵头,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科经局等参与)

14.加强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对暂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督促相关土壤污染责任人按照国家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制定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方案,划定管控区域,建立标识、发布公告,实施以防止污染扩散为目的的风险管控,定期开展污染地块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物已扩散的地块,督促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风险管控工程措施,防止污染物进一步扩散。(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参与)

15.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以及腾退工矿企业用地为重点,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优先对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查明的潜在高风险地块,开展进一步调查和风险评估。持续做到好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和污染地块名录动态更新,规范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各类报告的评审工作。(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参与)

(六)推进土壤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

16.加快历史遗留污染场地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完成原安徽星辰化工有限公司关闭遗留场地修复。(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参与)强化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监管,重点防止转运污染土壤非法处置,以及化工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过程中产生的异味等二次污染,确保实现风险管控和修复目标。(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分局参与)

17.开展受污染耕地土壤修复。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提升土壤有机质,开展耕地土壤酸化治理,实施强酸性土壤降酸改良工程,通过完善田间排灌工程,结合施用石灰性土壤调理剂、增施有机肥和改善耕作制度等综合措施,提升土壤pH 值,增强土壤抗酸化缓冲能力,提升耕地质量,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生态环境分局参与)

18.加强土壤治理修复项目储备。围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监测、调查与评估、源头预防、风险管控与修复、能力建设等方面,加强项目储备,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列入土壤污染治理修复项目储备库。(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七)落实各方责任及公众参与

19.加强工作调度。铜陵市郊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要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队伍建设,积极开展法律、规章制度、技术方法、标准规范的系统培训,抓紧培养专业化人才队伍,提高专业行政管理和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0.加大资金投入。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资金保障机制,通过加大向中央和省市污染防治资金争取力度等渠道,统筹资金支持区级重点土壤污染治理项目实施。探索发挥市场作用促进多元融资,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功能,按照“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发改委、区科经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等参与)

         21.推进公众参与。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结合“无废城市”建设、世界环境日、全国土地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提高社会公众对土壤污染防治重要性的认识,调动全社会参与污染防治的积极性。要依法公开土壤污染防治相关信息,建立有奖举报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等参与)

附件:

2021年净土工程重点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内容

总投资

(万元)

完成时限

责任单位

1

铜陵市郊区分水岭渣土消纳场项目

大通镇

1、环境综合治理。对废弃矿坑进行环境治理,消除或最大限度地减少现有地质环境问题,处理不稳定边坡,平整场地;2、渣土填埋。结合分水岭环境治理暨农业体验园项目建设市建筑渣土消纳场,预计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能够消纳300万吨渣土,解决铜陵市建筑渣土“围城”之患;3、发展农业体验园,总面积约为270亩。

10000

2021-2023

金港公司

2

2020年度耕地环境质量协同监测项目

将全受污染耕地生产的使用农产品纳入监测范围,重点监测耕地环境质量类别划分为第二类的耕地,第一类和第三类适当设点监测。

2021

区农业农村局

3

普济圩农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

普济圩农场

建设1200亩农用地土壤污染修复,根据普查数据,主要为金属镉(Cd)污染修复,受污染耕地做原位钝化处理、微生物修复并进行农艺调控。

2021

普济圩农场

4

铜陵市原安徽星辰化工有限公司地块土壤修复工程

桥南办

采用“异地处理处置-水泥窑协同处理”的修复模式对地块进行修复。

2021

区经开区

5

铜陵市郊区大通镇大院村枣树岭庙冲塘治理工程

大通镇

主要包括三阶段治理修复工程,第一阶段主要工程量包括修建排0.6m*0.6m 排水沟948m、修建0.8m*0.8m排水沟332m、挡土墙69m、粘土防渗墙140m、截渗槽80m、削坡平整(石方)3835m3、场地平整(土方)2551m3、覆土17434m3、播撒草籽525Kg、植树8718 株;第二阶段、第三阶段治理主要工程量包括水库水体原位修复、水库底泥原位修复、水生植物栽植、闸坝修建等。

2021

大通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