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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K16452795/202111-19117 组配分类: 价格咨询投诉处理
发布机构: 郊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铜陵长江大桥通行费过高的问题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9-07
有效性: 有效
关于铜陵长江大桥通行费过高的问题
发布时间:2021-09-07 02:02 来源:铜陵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市民   

您好!您反映的铜陵长江大桥收费标准问题,现答复如下:    

经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秘〔1995〕231号文批复同意,铜陵长江大桥于1995年12月26日设站收取通行费,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由省交通主管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报省政府批准,现行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秘〔2016〕204号规定执行。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并多提宝贵意见。

2021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