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冊 长者版 | 无障碍 I 繁体中文
市民
您好!您反映的铜陵长江大桥收费标准问题,现答复如下:
经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秘〔1995〕231号文批复同意,铜陵长江大桥于1995年12月26日设站收取通行费,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由省交通主管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报省政府批准,现行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秘〔2016〕204号规定执行。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并多提宝贵意见。
2021年8月23日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