郊卫〔2026〕18号
各医疗机构:
根据《铜陵市郊区基层医疗机构运行补偿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将2026年第一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拨付给你们,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经费统一拨付至乡镇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二、本次将拨付2026年第一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404.05万元,占2026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预算补助资金26.42%。结合2025年基本公卫清算资金,本次实际拨付400万元。各负责一体化管理的医疗机构要在2026年第一季度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的基础上进行资金拨付,将项目资金与工作质量相挂钩;全年拨付至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不低于48%。
三、接本文件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到区卫健委办理相关拨款手续。2026年第一批资金须在3月31日之前到达卫生室账户,拨付依据、资金明细、银行回执单报区卫健委基卫股备案,不得挪用和挤占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
附件:2026年郊区第一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明细表
郊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