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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0711MB0R21447/202507-00030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郊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1号建议的答复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7-09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5-07-09 16:20 来源:郊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关于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1号建议的答复

 

方忠贵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大力支持建筑业发展壮大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区内工程项目采用多家EPC承包方式的建议

目前已有多个区内工程项目采用了EPC方式招标,根据《建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但两部法律均未对联合体的具体数量作出明确限制,在实际工程招标中,联合体的具体数量应由建设单位根据项目实际需求确定联合体数量。区相关部门积极协调项目建设单位增加联合体数量,提高我区企业中标率、市场竞争力。

二、关于针对小额工程招标采取简易招标方式的建议

第一中标人由评标委员会通过招标文件设定的评标因素进行赋分,若评标办法为综合评分法,即综合评分第一的为第一中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对评标办法应明确规定。

加快小额工程项目建设,进一步压实项目建设单位主体责任。2024年12月区政府印发《郊区小额工程项目交易管理办法(试行)》(郊政办〔202421号),60万元(财政性资金)以下工程项目交易权限下放至各项目建设单位,招标场所由各项目建设单位自行安排;对于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400万以下),如金诚、南投等国有平台公司,暂由区公共服务中心提供交易场地。

代理机构的选取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九条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项目建设单位应自主择优选择代理机构,区相关部门将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择优选定代理机构。

感谢你对建筑业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对建筑业发展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主办(分办)单位:郊区住建局

协办单位:区公共服务中心

办复类别:A

  人:王德林

联系电话:0562-2896673

 

 

 

                           202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