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金磊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表层石竞价公告
安徽同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竞卖人安徽金磊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以公开竞价方式竞卖以下所需的产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价产品
|
竞标编号
|
标的物名称及规格
|
数量
(吨)
|
竞价最
低限价
(元/吨)
|
备注
|
|
JLKY-BPS202512-1
|
表皮石
|
4000
|
60
|
按实际重量结算,含税、计量费。
|
二、产品说明
*1.本次竞价产品为安徽金磊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金磊矿业)矿山指定区域表皮石,总量为4000吨(最终结算量以实际发生量为准)。产品以标的所在矿山指定区域标的物现状为准。
*2.竞买人可在参与竞买前,在征得金磊矿业同意后通过现场查看等途径,了解该公司产品质量。竞买人参与报价竞买的,视为完全认可本公司产品规格质量。
三、产品计量
*1.结算量:以金磊矿业指定称重计量设施计量结果为准(以吨为计量单位)。金磊矿业与竞得人共同签字确认。
四、报价及提货须知
*1.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3个月。超过履行期限未完成提货的,所剩货款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若遇恶劣天气、不可抗力,适当顺延。
*2.提货地点:在金磊矿业指定地点(计量由金磊矿业负责)。
*3.提货要求:金磊矿业由标的所在矿山指定区域组织发货;
*4.运输方式及要求:
(1)自行装车及运输,费用由买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买方须加强车辆运输管理,提货车辆须遵守国家、地方交通等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所有车辆必须符合《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在用矿用自卸汽车安全检验规范》(AQ 2027-2010)要求,须服从卖方统一调度安排及安全管理,严禁运输超限超载,严格遵守卖方安全管理规定,对严重违反者按卖方相关规定对买方实施处罚,若有罚金,自行交纳,对不交纳者从其履约保证金中双倍扣交。
(3))运输过程中发生任何交通运输、安全事故或其他事件引起的一切责任、经济损失及费用,由买方或买方物流运输单位自行承担,与卖方无关;由此影响到卖方经营利益时,卖方有权扣留买方履约保证金作为经济补偿。
(4)在买方提货过程中,对不服从管理影响卖方运输车辆发货且情节严重的,卖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将买方作为失信企业。
五、竞买人资格要求
1.竞买人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未被国家相关机构和铜陵有色金属集团公司列入失信企业或失信人名单;
2.竞买人须未被本公司列入黑名单;
3.近两年参与金磊矿业组织砂石招标活动并中标的,应按招标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完毕;
4.竞买人具备一般纳税人独立法人资格的,和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具备履行合同能力;
5.竞买人应是具备处置本标的的能力且处置措施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6.竞买人必须提供有效合法的国家工商、税务证书及证书复印件。
六、竞买保证金
1.本次竞买保证金:人民币1万元整。
2.每个欲参加本次竞价的竞买人,报名前应将竞买保证金汇至安徽金磊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指定收款账户(汇款人名称必须与合格竞买人名称一致)。
本公司指定收款账户:
账户名:安徽金磊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1308024019200122417
开户银行:工行铜陵分行铜都支行
七、竞价评审时间、地点
本公司将于2025年12月08 日10时在安徽金磊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一楼会议室组织现场竞价评审。
八、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 0.6 万元整,由中标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安徽同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交纳。
九、竞买人竞价资料提供
1.应提交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竞价交易承诺书》原件;
(5)《竞买保证金汇款回执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6)《竞价报价单》原件;
(7)《承诺书》原件;
以上7类资料中除(3)(4)(5)(6)(7)必须提供外,其他资料由竞买人根据自身身份及情况进行相应提供。上述资料应加盖公章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名后,按序装订递交;本公司不予退还上述资料的复印件。
2.资料递交时间、地点及要求
竞买人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将上述资料在竞价评审前交与金磊公司。(递交时间为工作日8:30-12:00)。
资料递交地点为安徽金磊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竞买人应对递交的资料进行密封处理。
3.资料查验
本公司对竞买人所递交的纸质资料进行现场查验,资料递交完整且符合本公告要求的,其报价为有效报价。
十、竞价评审原则
*1.所报单价为货物出厂单价(元/吨),报价单位为人民币,单价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含13%增值税、计量费。
*2.最低竞买量:4000吨。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视为无效报价。
(1)竞买人未按本公告提供的竞价报价表格式报价的;
(2)报价低于竞价最低限价的;
(3)竞买量低于最低竞买量的;
(4)未交纳竞买保证金的;
(5)资格及条件响应不符合本公告要求的;
(6)提交的所有文件有涂改、虚假的。
4.本次竞价采取一次性报价,报价最高价的竞买人为竞得人。
十一、货款支付
竞买人在取得竞得人资格后,其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 1 万元整),竞得人应在取得竞得人资格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货款汇入安徽金磊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指定收款账户(汇款人名称必须与竞得人名称一致)。
十二、竞买保证金退还
未取得竞得人资格的竞买人,竞买保证金在确定竞得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
十三、竞得人资格放弃
竞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本公司汇入全部货款或拒绝签约或未及时签约的,视为其放弃竞得人资格,本公司有权不予退还其全部竞买保证金,并有权重新依据竞价评审原则确定竞得人。
十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安徽金磊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鲁学忠 (联系电话:13856295016)
十五、其他
1.本公告标注*号的条款均为必须响应条款。
2.本公告附件是本公告组成部分,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因任何情况导致本次招标活动终止的,有权终止并对竞买人不作任何解释。
4.本公告解释权归安徽金磊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所有。
附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竞价交易承诺书》原件;
(5)《竞买保证金汇款回执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6)《竞价报价单》原件;
(7)《承诺书》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