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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0711MB1023829E/202511-00021 组配分类: 行政执法公示
发布机构: 郊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方某文随意弃置死猪案公示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11-21
有效性: 有效
方某文随意弃置死猪案公示
发布时间:2025-11-21 09:16 来源:郊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铜郊农(动监)罚〔2025〕1号 方某文随意弃置死猪案 方某文 / / 当事人方某文随意弃置死猪,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七条第三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加工、随意弃置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七)未按照规定处理或者随意弃置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的”给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本机关开具缴款通知单,凭缴款通知单通过互联网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选择微信或银行柜面等方式缴纳罚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铜陵市郊区农业农村局2025年1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