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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经开区、各乡镇办,各有关单位:
为科学谋划2026年重点项目布局,夯实“十五五“发展基础,根据市发改委统一安排,从10月中旬开始启动2026年重点项目建设计划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十五五谋划项目情况,着力加大项目摸排力度,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认真做好2026年重点项目计划编制工作,以高质量项目支撑高质量发展。
二、编报细则
(一)项目范围
1.固定资产总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各类项目均可申报。
2.项目按建设阶段分为三类:
续建项目:指2025年12月31日前已开工,2026年继续建设的项目。
新开工项目:指各项条件基本完备、计划于2026年内开工建设的项目。
储备项目:指正在开展前期工作或已取得积极进展、尚未确定具体开工时间,在“十五五”期间有望开工的项目。
(注:计划竣工项目包含在续建项目和新开工项目中)。
(二)项目行业分类。按制造业类(新能源汽车、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人工智能、智能家电(居)、生命健康、绿色食品、其他产业)、服务业类(文化旅游、供应链和现代物流、其他产业)、基础设施类(交通、能源、水利、城市功能品质活力提升)、社会民生类(社会事业、生态环保、其他)。
(三)编报步骤
1.第一轮(2025年10月):区经开区、各乡镇办和有关单位要全面动员摸排项目,走访乡村、社区、企业、项目单位并对接上级主管部门等,进行全面调研摸底并认真梳理,于10月14日前报送初步计划。
2.第二轮(2025年11月):在第一轮摸排工作基础上,对标对表查找分析问题,提高计划数据的精准度,于11月底前报送。
3.第三轮(2025年12月):我委将全面征求各单位意见并积极与上级发改委部门对接,在前两轮计划编制的基础上,按照省发改委要求进行省重点项目建设计划编制,完成省重点项目信息管理系统网上申报等工作。
4.第四轮(2026年1月):在省、市发改委审定的基础上,拟定我区2026年重点项目建设计划;修改完善省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并上报。
三、其它事项
(一)区经开区、各乡镇办和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填写《2026年重点项目建设投资计划申报表》,第一轮计划于10月14日前报区发改委。
(二)项目申报采取纸质版与电子版申报相结合的方式,区经开区、各乡镇办和各有关单位在报送计划时要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各单位要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承办项目计划编报工作,并在收到本文后将名单报区发改委。
(四)对于每一轮重点工程建设计划的编报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我委将进行通报并向区政府报告,区政府适时召开项目编报调度会。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陈礼珍,联系电话:2896656
附件:1.郊区2026年重点项目建设计划编报责任单位名单
2.郊区2026年重点项目建设投资计划申报表
202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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