郊区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转移支付2024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2024年12月,铜陵市财政局、铜陵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2024-2025年全市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铜应急〔2024〕108号)下拨郊区中央救灾资金130万元。2024年12月25日,郊区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2024—2025年度郊区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郊应急〔2024〕39号),130万元资金指标分配到7个乡镇办,分别为:铜山镇8.102万元;大通镇27.674万元;老洲镇21.135万元;陈瑶湖镇26.282万元;周潭镇25.252万元;灰河乡19.41万元;安铜办2.145万元。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中央和省级冬春救助资金130万元全部用于冬春救助工作,统一由区财政局通过“惠农一卡通”系统发放到需救助群众手中,资金执行率100%。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1.资金分配:按照省局制定的救助指导标准,即一般户130元/人,特殊群体180元/人的救助标准,严格依照摸底阶段需救助人口数据(一般户5878人,特殊户2965人)进行分配。按救助标准分配了129.784万元后,剩余0.216万元分别由大通、老洲镇帮扶了特殊户。
2.下达及时性:收到资金指标后立即会商区财政局,5日内制定并印发区级资金分配文件,救助资金于2025年1月9日发放到4595户受灾困难群众“一卡通”上,郊区成为全市率先完成冬春救助资金打卡发放的区县。
3.拨付合规性:区应急管理局、区财政局联合下拨资金指标。乡镇办汇总村级公示人员名单,上报乡镇办资金分配方案和清册,区财政统一通过“惠农一卡通”系统打卡发放。
4.使用规范性:郊区应急管理局、郊区财政局印发《关于切实做好2024-2025年度郊区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郊应急〔2024〕39号)文件,规范资金管理使用。开展多轮督查,确保基层执行到位。
5.执行准确性: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精准核定救助对象。除因死亡等不可抗力因素外,对所有摸底在册需救助对象进行了救助。
6.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安排专人负责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开展,科学设立绩效目标,以预算资金管理为主线,对资产和业务活动,从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应、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服务对像满意度等方面开展管理,提高了单位的整体绩效水平,达到了预期效果。
7.支出责任履行情况:经自查,在资金拨付、监管等方面,我局均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受灾群众生活保障的重要指示精神,有力有序做好全区受灾生活困难群众今冬明春期间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切实解决受灾人员因今年冬令和明年春荒在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遇到的基本生活困难,健全了自然灾害防御和救助机制,兜牢民生底线、防止因灾致贫返贫,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四)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本年度全区冬春救助实际救助因灾生活困难群众8843人,因有需救助人员死亡以致最终救助人数较工作摸底阶段减少6人。
(2)质量指标。严格按照省局指导性救助标准:一般户130元/人,特殊群体180元/人执行。个别乡镇/村有需救助人员死亡的,多余的部分资金按原用途发放给其他需救助人员。冬春救灾资金下拨率和使用率均为100%。
(3)时效指标。收到冬春救灾资金后发放至救助对象所需时间约为10个工作日,较要求的30个工作日要提前三分之二的时间。
(4)成本指标。资金全部经由“惠农一卡通”系统发放,资金发放过程成本控制有效。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社会效益:有效帮助受灾群众克服冬春生活困难,将党和政府的温暖关怀精准送到了受灾群众手中,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全区本年度冬春救助期间未发生过重大负面舆情或事件,未有受灾群众对有关工作进行投诉。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完成了预定目标,较好地发挥了资金使用效益。下一年度中,将继续加强冬春救助工作巡查,确保政策执行不走样。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通过绩效自评,进一步掌握了资金使用情况和取得的效果,为今后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完善资金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工作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此次绩效自评报告将在政府网站上予以公布,向社会公开,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在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中,针对2024年度冬春救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未发现任何违规违纪问题。所有资金均及时通过“惠农一卡通”系统发放,在自查过程中未发现任何违规违纪问题。
六、附件
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自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