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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07110031055296/202510-00067 组配分类: 回应关切
发布机构: 郊区铜山镇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便民服务】最新休假说明 !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10-29
有效性: 有效
【便民服务】最新休假说明 !
发布时间:2025-10-29 11:04 来源:铜山镇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带薪年休假具体怎么休?

24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通过微信公众号发文

解答了大家关心的一些问题


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

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

年休假5天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

年休假10天


已满20年的

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

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能否跨年休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职工休年休假期间

工资如何发放?

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

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

相同的工资收入

职工请了病假

还能正常休年休假吗?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

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将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若病假时长未达到上述标准

依然可以正常享受年休假

温馨提示

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