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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是指业主交存的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俗称“房屋的养老金”,是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正常使用的有力保障。
一、补交原因。
2016年6月前,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前交纳。2016年6月后,因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18年8月份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缴纳凭证不再作为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前置条件。新建商品房业主办证时不按照规定交存维修资金现象时有发生。
2025年3月,为了进一步规范维修资金交存工作,确保维修资金的应收尽收,根据《关于加强维修资金归集工作的通知》《安徽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开始启动维修资金追交工作,分别于6月25日、9月16日,对未按规定交存首期维修资金的业主发送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催交”短信,要求业主在2025年10月31日前办理补交手续。
二、补交主体。
根据《安徽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加强维修资金归集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维修资金补交主体以现有不动产登记证载明的业主为准。
三、补交标准。
根据《安徽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维修资金的数额为物业所在的市、县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目前我市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为:配备电梯的按100元/平方米,未配备电梯的按60元/平方米的标准交存。
四、补交程序。
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业主交存维修资金,我局同时开通线上和线下维修资金交存渠道。线下交存渠道:业主可前往铜陵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大厅44-46号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窗口进行交存。线上交存渠道:业主可通过支付宝/微信小程序,搜索“铜陵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完成身份认证后即可进行在线交存。
五、逾期不交存在后果。
根据《安徽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业主未交存或者未续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交存。”以及《关于加强维修资金归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逾期未交存的,11月份启动司法追交工作,在规定期限内仍不按期交纳的,由辖区政府督促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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