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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法》规定,符合我市住房保障条件的下列三类群体,优先解决保障性住房:
(一)特困家庭、低保家庭,同等条件下,优先解决申请家庭成员中有70岁以上老人、重大疾病、残疾家庭。
(二)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三级以上)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三)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铜工作的市级以上劳模、全国英模、见义勇为、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消防救援人员,符合《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办法》(民发〔2014〕79号)的优抚对象,四级及以上残疾人员家庭。
同等情况下,优先解决无房家庭。在经济适用房与公租房(廉租房)并轨前,已领取《铜陵市经济适用住房预登记证》的家庭,同等情况下按原登记号确定优先顺序轮候。
咨询电话:0562-2896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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