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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0711485594328T/202510-00005 组配分类: 行政许可
发布机构: 郊区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安徽铜陵海螺水泥有限公司3#4#水泥窑替代燃料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10-16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安徽铜陵海螺水泥有限公司3#4#水泥窑替代燃料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10-16 10:18 来源:郊区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关于安徽铜陵海螺水泥有限公司3#4#水泥窑替代燃料综合利用项目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通讯地址:铜陵市铜都大道南段8699号主楼A2003

联系电话:0562-2896920

    真:0562-2896835

电子邮箱:jqhjbhj@126.com

序号

文件名称

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安徽铜陵海螺水泥有限公司3#4#水泥窑替代燃料综合利用项目

铜环郊审〔202511

2025-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