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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关于铜陵佳能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一万吨包装产品新材料项目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通讯地址:铜陵市铜都大道南段8699号主楼A栋2003室
联系电话:0562-2896920
传 真:0562-2896835
电子邮箱:jqhjbhj@126.com
序号
文件名称
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关于年产50万吨骨料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铜环郊审〔2025〕10号
2025-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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