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做好2025年个人消费者旧房装修购置所用物品和材料补贴工作的通知》(建房函〔2025〕327号)精神,同时根据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开展铜陵市2025年个人消费者旧房装修购置所用物品和材料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建函〔2025〕285号)要求,制定了《郊区2025年个人消费者旧房装修购置所用物品和材料补贴申报细则》,请遵照执行。
2025年9月16日
郊区2025年个人消费者旧房装修购置所用
物品和材料补贴申报细则
为进一步落实《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做好2025年个人消费者旧房装修购置所用物品和材料补贴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建房函〔2025〕327号)精神,同时根据《关于规范开展铜陵市2025年个人消费者旧房装修购置所用物品和材料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建函〔2025〕285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针对城镇老旧房装修领域补贴申请补贴人为个人住户的,制定以下申报细则。
一、申报方式
(一)通过手机“皖事通”APP搜索“物业服务综合系统”并点击首页“旧房装修”申请;
(二)通过微信关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众号,打开“话说物业”模块后点击首页“旧房装修”申请;
(三)在浏览器搜索“中国建造安徽互联网平台”,点击进入选择“好房子”模块申请。
二、补贴申报时间
开始时间:铜陵市“旧房装修”模块开放申请之日;开放时间2025年9月17日,上午9时。
结束时间:全市个人消费者旧房装修购置所用物品和材料补贴资金按照标准,实行个人先申先得的原则,同时因补贴资金总量控制,用完活动即止。
三、补贴范围及内容
(一)补贴范围。对个人城镇住房进行装修所购置的物品和材料进行补贴,装修房屋需为2020年1月1日前竣工验收合格的,且购置装修物品和材料行为发生在2025年。(发票开具时间应在2025年1月1日到2025年12月31日期间)
(二)补贴内容。饰面砖(含石材)、板材(含踢脚线、石膏线)、集成吊顶(不含电器设备)、门窗(不含智能门锁)、定制柜、墙纸(布)、涂料(含油漆)、卫生洁具(不含智能化设备)、水电配件(详见附件3)。
鼓励消费者采用绿色低碳的装饰装修材料和装配式工艺装修。已列入商务、民政等领域超长期国债资金支持的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补贴产品不得重复享受补贴。
四、补贴标准
对个人消费者购买上述物品和材料的,按照不高于实际销售价格(剔除所有折扣和优惠后的价格)的15%进行补贴(不包含人工费),每位消费者且每套房最多可补贴1次,不超过2万元。
五、补贴申报流程
(一)提出申请。申请人在装修开工并形成实物工作量后即可通过前文所列出的三种方式提交补贴资金申请,上传相关申报材料(附件1),申报人提交材料后联系属地镇办社区相关工作人员(联系方式见附件4)开展现场核查并填写现场核查单(附件5),由属地镇办社区核查盖章后反馈至区住建局。
(二)审核公示。收到申报材料后,区住建局组织人员结合实地查看,对材料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审核,10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核结果。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信息真实完整,符合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区住建局将补正材料信息要求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按要求在7日内补正有关材料提交审核。逾期未补正材料视为放弃此次申请,再度申请需重新排队。
申请项目审核通过后,区住建局在政府官网按批次对申请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日。
(三)按序拨款。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项目,区住建局向市住建局正式提出拨款申请,并提供申请人姓名、补贴金额、银行账户等信息,市住建局将按照区住建局申请顺序及时拨付补贴。具体拨付进度根据上级资金下达的时间和额度确定。
六、附则
(一)各有关部门、镇办社区要加强对补贴政策的宣传,引导申请人用好国家资金补贴政策。
(二)申请人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三)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国家及省政府新出台的相关政策条款与本细则不一致的,应以国家及省政府新出台的政策为准。本细则由区住建局负责解释。
附件:1.个人消费者旧房装修购置所用物品和材料
补贴相关申报材料清单
2.申报流程
3.郊区纳入旧房装修补贴的材料服务品类
4.郊区各镇办社区联系表
5.装修开工实地核查单
6.旧房装修购置补贴物品材料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