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郊安办〔2025〕10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的通知
区经开区、各乡镇办、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通知》《铜陵市城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城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实房屋安全主体责任
房屋所有权人作为房屋使用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承担房屋装饰装修安全主体责任。装修人应选择具备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装修企业,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权利和义务,并在开工前向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登记手续,签订管理协议。无物业管理区域内装修的所有权人应到乡镇办报备。装修过程中必须确保建筑结构安全,禁止擅自改动承重结构或损害他人权益。根据《铜陵市城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物业服务企业发现未登记施工或使用无资质企业的,应立即制止并督促补办手续。
二、切实履行装饰装修管理职责
各物业服务企业应严格落实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法律法规及《住宅装饰装修服务协议》,切实履行以下职责:
(一)加强日常巡查,重点监控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等违规行为,发现后立即劝阻制止并上报主管部门;
(二)严格执行装修登记制度,做好告知义务和过程监督;
(三)贯彻落实《铜陵市城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构建“属地管理+部门联动”二级协同监管机制,重点查处拆改承重结构、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违法行为。
三、加强装饰装修企业管理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施工企业必须按照核定的营业范围和资质等级承揽工程,严格执行《铜陵市城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范装饰装修施工行为,确保住宅工程装饰装修施工质量。
四、健全完善工作机制
区住建局负责全区住宅装饰装修监管职责;区经开区、各乡镇办落实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属地管理责任。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强化过程监管,指导村、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落实装修工程现场质量安全巡查制度;二是优化投诉渠道,建立装修质量问题和违规行为快速响应机制;三是构建共治格局,通过培训指导、考核激励等方式,引导物业服务企业、业委会和业主共同参与装修监督,形成多方联动的常态化监管体系。
五、加大宣传培训力度
区经开区、各乡镇办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充分联合村(居)委会组建宣传工作组,通过微信群、电子屏等渠道开展常态化宣传;重点宣传私拆承重墙、违规改建等行为的结构安全隐患及法律后果;普及装修备案流程、合法改造范围等基础知识,提升房屋安全责任人的质量安全意识。
铜陵市郊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铜陵市郊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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