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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经开区、各乡镇办、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省住建厅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相关决策部署,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深刻吸取我区“11·23”、“3·15”高处坠落事故教训,全面排查和治理高处坠落事故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
(一)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制度
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确保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足额投入。施工单位要全面识别高处作业安全风险,编制防高处坠落专项方案,建立高处作业项目台账,规范高处作业流程;要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项目经理、安全员、施工员等防高坠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分包队伍管理,将分包人员统一管理、统一培训、统一检查;严格执行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严格落实预防高处坠落事故“六不施工”要求(未进行安全教育交底不施工、未落实高处作业管理不施工、安全防护用品无保障不施工、不编制实施专项施工方案不施工、安全防护不到位不施工、未开展安全巡查不施工)。
(二)编制专项作业方案
高处作业必须编制防高处坠落专项方案,制定高处坠落风险分级管控清单、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建立高处作业项目台账,细化高处作业流程。
(三)落实施工设备设施验收制度
高处作业使用的吊篮、登高车、安全带、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进行查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塔吊、模板支撑体系、外防护架、吊篮、升降机等设备必须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或投入使用。
(四)强化从业人员安全管理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定期体检制度,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恐高症或高度近视等身体状况不适合登高的人员,严禁其从事高处作业。凡班前饮酒者严禁进入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规范安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为高处作业人员配备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等防护用品,严禁使用三点式安全带等已被禁止使用的落后设备,定期对防护用品进行检查和更换,确保防护性能良好。
(五)严格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施工企业每月、项目部每周、安全员每天、班组长每班检查高处作业人员佩戴及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设施设置与维护等情况,做到有制度、有记录、有整改、有考核。监理单位要把预防高处坠落作为每天监理巡视的必检事项,发现存在高坠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责令停工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落实安全教育培训
各施工企业要将高处作业安全风险及防范措施纳入新员工入场三级安全教育,严格开展教育和考核。在建项目每月对作业人员开展防高坠专题培训,内容包括安全防护用品正确使用、高处作业风险识别、紧急情况应对等,培训结束后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每周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提高作业人员的防护意识和防护技能。充分发挥班前安全教育作用,开展高处作业前,须严格对工人进行班前安全教育和交底,并留存好班前安全教育的视频资料备查。
(七)严格落实防护措施
按照《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等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做好安全防范措施。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设置防护栏杆或盖板,在阳台、屋面、卸料平台等临边部位设置防护栏杆和安全网,防护设施的设置要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确保产品质量合格,定期进行检查维护。悬空高处作业要规范使用安全作业平台、高空作业车、高处作业吊篮、座板式单人吊具、脚手架等,脚手板要满铺、铺稳,并做好固定。因作业必须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时,必须经安全员同意,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作业完毕后立即恢复。
(八)强化极端天气防范应对
及时关注气象部门发布的天气预警信息。在强风、暴雨、暴雪等极端天气来临前,停止高处作业,对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防护设施、材料堆放等进行加固和清理,确保安全。一旦发生险情,立即按照应急预案做好处置工作。雨后、雪后要对高处作业环境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恢复作业。
二、加大防高坠专项执法检查力度
各乡镇办要加强事前提醒和事中管控,督促企业有针对性地加强高坠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要加强建筑工地防高坠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将“一带一帽”佩戴情况作为每次监督检查的必查内容,对施工现场防高坠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要责令立即整改。对发现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从严查处,多措并举提高我区住建领域防高坠治理水平。
三、加强小型工程、零星作业工地巡查力度
根据铜陵市住建局《关于加强小型建设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建函〔2021〕236号)文件精神,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执行文件要求,对属地内小型建设工程、零星作业工地开展全面梳理工作,加强施工作业安全巡查工作,督促业主单位根据工程特点,辨识各施工阶段高处坠落危险源,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做好高处作业防护措施。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立即开展工程项目高处作业方面的全面排查工作,做到隐患治理“五落实”,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特此通知。
铜陵市郊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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