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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0711MB0U067252/202507-00007 组配分类: 办理结果
发布机构: 郊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暂缓校验通知书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7-31
有效性: 有效
暂缓校验通知书
发布时间:2025-07-31 09:52 来源:郊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暂缓校验通知书
铜陵水圩医院:
我委于2025年4月30日对你单位开展校验工作,审查中发现:发现你单位截至目前未搬离原址,消防安全隐患问题未整改完成,处于限期整改期间。
我委已于2025年7月22日向你单位送达《暂缓校验事前告知书》,告知我委拟作出缓校验结论及你单位享有的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你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上述申请。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及《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你单位处于限期整改期间,现决定给予暂缓校验6个月,暂缓校验期为2025年7月31日至2026年1月27日。依据《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你单位在暂缓校验期间不得发布医疗服务信息和广告,除急救外,不得开展门诊业务、收治新病人。如违反上述规定,我委将依法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你单位在暂缓校验期内应当对校验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于暂缓校验期满后5日内向我委提出再次校验申请,再次校验合格后允许继续执业;再次校验仍不合格或暂缓校验期满后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再次校验申请,我委将依法注销你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如不服上述决定,你单位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可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铜陵市郊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铜陵市郊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决定。
联系人:张一伊    联系电话:0562-2896960
                           铜陵市郊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