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城镇危险住房处置工作,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9号)、《住建部关于加强既有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5〕127号)、《安徽省自建房屋安全管理办法》(2022年省政府令第312号)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我局起草了《铜陵市郊区危险住房等价置换操作流程(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以便进一步完善。征求意见时间自2025年5月5日至2025年6月13日止。提出意见建议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
(一)发送电子邮件:790375443@ QQ.COM
(二)信函邮寄:铜陵市铜都大道南段8699号 铜陵市郊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邮编:244000)。
(三)传真号码:2897910;联系电话:2897910。
附件:《铜陵市郊区危险住房等价置换操作流程(征求意见稿)》
铜陵市郊区危险住房等价置换操作流程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城镇危险住房处置工作,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9号)、《住建部关于加强既有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5〕127号)、《安徽省自建房屋安全管理办法》(2022年省政府令第312号)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操作流程。
一、适用范围
本流程适用于铜陵市郊区建成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经第三方鉴定机构鉴定为D级的危险住房,且该危险住房属于合法建设、不具备维修加固条件。
二、操作流程
等价置换具体程序为:排查申报→部门初审→会议审定→产权移交→签订协议。
(一)排查申报
乡镇办对辖区内危险房屋进行排查,符合危险房屋等价置换范围,且危房户同意等价置换的,由乡镇办和房屋产权人采取随机选定方式,共同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危险住房进行市场价评估。乡镇办根据危险住房评估价格匹配政府安置房,拟定“一栋一策”具体置换方案,置换方案拟定完成后,需征询房屋产权人意见和进行公示。
鉴于区级剩余安置房源市场评估价格往往高于实际交易价,且安置房建设时间长,楼层房型较差,长期处于闲置状态,安置房源在评估价基础上,经区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可以最高予以20%以内的优惠(原则上:10年以上房龄的可以优惠10%,10年以下房龄可以优惠5%;选择多层顶楼可以再优惠10%,一层或次顶层可以再优惠5%)。对房屋置换存在价差的,置换方案中要明确具体价差金额及结算方式。
(二)部门初审
房屋置换方案在征求住建、财政、应急、征收、房屋产权单位等各相关部门意见后,由乡镇办汇总整理,并形成最终送审稿提请区政府专题会议审定。
(三)会议审定
区城乡房屋整治办提请区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联合相关部门对乡镇办拟定房屋置换方案开展会商审定,重点审查是否符合置换条件,是否有其他安全住房,匹配区政府现有安置房源,等价置换优惠幅度等内容,并形成专题会议纪要。
(四)产权移交
置换房源由其房源产权单位根据政府专题会议要求,办理房产移交手续,安置房源属于区属国有企业资产的,由区国资委和区属国有企业办理结算再划转至乡镇办。
(五)签订协议
乡镇办要严格按照置换方案的内容拟定房屋产权置换协议,协议内容不得突破上报的置换方案。乡镇办在与危房户签订协议后,双方按约定内容和时间进行房屋产权移交,完成等价置换工作。
三、其他说明
本流程自印发之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为两年。针对非居住类D级房屋,按照“一事一议” 的原则妥善处置。本流程的具体解释工作,由郊区住建局负责。
电子邮箱:790375443@qq.com
联系电话:0562-2897910
联系人:刘改华
通讯地址:铜陵市郊区政务中心1号楼6楼郊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6009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