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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667919269U/202507-00006 组配分类: 就业创业政策措施
发布机构: 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加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7-11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加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7-11 15:24 来源: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关于加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管理服务工作,完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支持体系,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人社秘〔2024〕286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稳就业政策措 施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230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执行。

一、明确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且登记失业的 下列人员,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零就业家庭成员:城市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 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况、且登记失业3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大龄就业困难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长期失业人员:登记失业12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家庭,且登记失业 6 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承包土地(林地)被征用家庭,土地(林地)被征用后人均不足0.3亩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残疾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二、提升就业服务质量

(一)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将登记失业人员作为就业帮扶重点对象,落实联系责任、帮扶责任。在办理失业登记后的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主动联系登记失业人员,详细了解记录失业原因、技能水平、就业意愿等,并建立基础台账。扎实开展失业人员1131就业服务,即每6个月内至少提供1次政策宣介、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介、1次免费就业技能培训信息,同时将就业帮扶情况同步录入安徽智慧就业系统,精准帮助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就近就业。对于登记失业期间,主动表示没有就业要求或2次拒绝就业服务的没有实际就业意愿失业人员,不得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二)对男性50岁以下、女性40岁以下长期失业人员,原则上通过1131就业服务措施帮扶实现就业,不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对其中积极配合各项就业帮扶措施、非因个人主观原因不能实现就业、就业确有困难的,可通过个人申请、由社区(乡镇、办事处)出具情况说明(模板见附件)、经县区人社部门核实后再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同时报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备案。

(三)申请人为经营主体投资人、股东(不包括从二级市场上购买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的)或者担任经营主体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管人员的,不得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四)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在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期间,关于申请人退休年龄的确定,根据《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中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对照表进行对照查询。

三、规范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程序

(一)申报材料

1.就业创业登记证、连续登记失业时间、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情况、单位参保缴费情况由经办人员通过内网系统(安徽智慧就业服务平台、社保系统等)获取,无须申请人提供;若上述情况无法从内网系统获取,由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营业执照核实由申请人提供电子营业执照微信小程序核查结果。

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人员提供低保证明等相关材料。

4.残疾人提供残疾证等相关材料。

5.失地失林人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报流程

1.提交申请。线上申请:在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注册并登录,向户籍所在地或者常住地社区(乡镇、办事处)提出申请。线下申请:到户籍所在地或者常住地社区(乡镇、办事处)提交申请。

2.审核。社区(乡镇、办事处)预审申请人提交的信息,符合办理条件的通知申请人携带相关纸质材料现场查验并在内网系统查验相关信息。社区(乡镇、办事处)应及时核实申请资料,申请材料完备的,经初步审核(包括上门核对)后,在社区(乡镇、办事处)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期满,公示无异议的,于2个工作日内将就业困难人员申请信息录入安徽智慧就业服务平台,同时汇总上报至所属县区人社部门进行审核。初步审核不符合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

3.审批。县、区人社部门对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系统中的数据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应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工作流程予以认定。并汇总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名册,向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进行报备。

4.结果反馈。认定结果可通过社区(乡镇、办事处)反馈给申请人,申请人可通过线上系统或线下窗口查询审批结果。四、完善就业困难人员退出机制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后,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尽早实现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就业困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就业困难人员资格,不再享受有关就业扶持政策。

(一) 被用人单位录用的;

(二) 担任经营主体投资人、股东(不包括从二级市场上购买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的)或者担任经营主体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管人员的;

(三) 已从事有稳定收入工作且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四) 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 入学、服兵役、移居境外的;

(七) 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的;

(八) 主动表示没有就业要求或2次拒绝公共就业服务的;

(九)连续6个月未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的;

(十)其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规 定的其他情形。

五、其他

(一)现行政策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政策实施期间,如国家和省、市出台新的规定,按国家和省、市规定执行。

(二)本通知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附件:情况说明(男性 50 岁以下、女性40岁以下长期失业人员)

 铜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10日

 

 

 

 

 

 

 

 

 

 

附件:

XX(县区)人社局: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登记失业时间等信 息。

二、申请人家庭情况

配偶、子女(工作单位、学习单位)等信息。

三、申请人享受就业服务情况

  向申请人提供1131就业服务具体情况,即 1 次政策宣 介、1 次职业指导、3 次岗位推介、1 次免费就业技能培训信息, 需写明具体时间、方式、内容及结果。

综上,申请人 XXX 就业确有困难,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条件,现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请予以批准。

 

 XXXX 社区(乡镇、办事处)

20XX 年 x 月 x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