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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0711F11220227W/202507-00014 组配分类: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
发布机构: 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关于食用植物油消费提示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7-04
有效性: 有效
关于食用植物油消费提示
发布时间:2025-07-04 10:57 来源: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食用植物油是人们每日膳食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淮南市消保委发布以下消费提示:

一、消费者选购食用油留意事项

选购食用植物油时,尽量去超市和粮油店等正规渠道,购买有商标的正规厂家生产的食用植物油。注意查看保质期,不买过期油。当食用植物油以液态形式存在注意查看食用植物油标签,标签应含有以下内容: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食用植物调和油”,还要注明各种食用植物油的比例。无标识标签的散装食用植物油质量和安全性难以保障,不建议消费者购买。时,要选择油体澄清、透明的。购买食用油,建议根据家庭需要选择合适重量的食用植物油,吃完再买,不要囤积太多,以免浪费。

二、使用及保存食用植物油方式

消费者存放食用植物油,要远离光照、高温、金属离子和水等促使油脂氧化的场所,避免阳光直射且远离灶台等较热区域。应当把握四个原则:密封、避光、低温、忌水。

开封后最好在3个月内食用完毕。存放时新旧油切记不要混合,否则会加速油脂氧化。如果食用植物油放置时间过长,快接近保质期,在使用前打开瓶盖,闻不出有异味(哈喇味或刺激味)的可以食用,如有异味不可再食用。

最后,请广大消费者妥善保存购物小票、支付记录等,若发现购买的食用植物油存在过期变质、掺杂掺假或以次充好等问题,可以拨打12315进行投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