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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0711485594328T/202501-00053 组配分类: 规划计划
发布机构: 郊区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 其它
名称: 铜陵市郊区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总结和2025年工作计划 文号:
成文日期: 2025-01-23 发布日期: 2025-01-23
有效性: 有效
铜陵市郊区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总结和2025年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5-01-23 15:32 来源:郊区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铜陵市郊区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总结和2025年工作计划

 

一、主要目标完成情况

(一)大气环境质量。截至20241222日,空气质量优良率92.1%,较2023年同期增长4.2%排名全市第1;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68.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3.5%;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33.8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4.6%。重污染天数0天,同比2023年减少1天。

(二)水环境质量。1-11月,我区境内1个国控考核断面元宝圩(左岸)水质均值稳定在地表水Ⅱ类标准,达到考核标准;3个省控断面中,横港、横埠河达标,枫沙湖水质IV类(省对市要求2025年前枫沙湖水质优于IV类,2025年后Ⅲ类)。湖东闸省控断面(共同考核枞阳县和郊区,枞阳县考核占比70%,郊区占比30%)较上年度水质好转,均值为Ⅲ类。

(三)其他环境质量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声及辐射等生态环境质量指标持续保持稳定。

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区党委和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重大政策部署,积极做好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郊区保障工作、省委巡视、自然资源审计问题整改、群腐专项整治工作,印发《安徽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铜期间郊区保障工作方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皖期间郊区保障工作方案》、郊区2024年环委会、水、土工作要点。组织召开了郊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全体会议2次,中央及省环保督察动员会2次,全区环保工作推进会、调度会及部署会15次,落实相关政策理论学习,传达中央、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部署污染防治攻坚、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坚持刀刃向内、动真碰硬、系统治理、源头防治。制定了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专项督导区域问题整改难点,传导压力、压实责任、推进进度。配合区人大、区纪委监委完成各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督导与监督,推进环境保护法制建设,积极参与政协咨政会,接受民主党派监督指导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工作。

(二)深入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

1. “1+1+N”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情况

2024年涉郊区“1+1+N”突出生态环境问题“1+12+12”25个,其中,第一个“1”为国家层面交办问题涉及郊区1个;第二个“1”为省级层面交办问题涉及郊区12个;“N”指市警示片反馈涉及郊区问题12个。

1)国家层面交办问题1为“能源消费总量问题”,要求2025年完成销号,目前正在持续推进整改。郊区严格落实市级统一部署,落实上级政策、执行有关规定,密切协作共同达到能源消费结构优化升级的预期目标。

2)省级层面交办问题12

已完成整改问题8个:分别是省长江经济带2022年第四季度警示片反馈“大通10家‘散乱污’企业问题”1个、2023年第二季度警示片反馈“陈瑶湖、枫沙湖自然保护区违建和养殖污染问题”1个、2023年第三季度警示片反馈“天力公司环境违法行为问题”1个、省级“大排查大整治”问题5个。

未完成整改问题4个:分别是2020年省专项督察反馈问题3个、2024年省一季度警示片1个,均为“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提质增效问题”。郊区正全力推进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工作,一期(老洲镇、灰河乡、陈瑶湖镇)已完工并正式投入试运行,基本达到提质增效目标;二期(周潭镇、铜山镇、安铜办)主管网基本完工,接户率达到约80%,正在进一步排查老管网及检查井病害情况。

3)“N”类突出环境问题12

已完成整改问题9个:分别是2022年三季度市生态环境警示片1个、2023年二季度市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4个、2023年三季度市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3个、2023年四季度市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1个。

未完成整改问题3个:分别是2022年一、二季度市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2个,均为“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提质增效问题”2022年三季度市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陈瑶湖、枫沙湖水质不稳定问题”,正有序推进问题整改中。

2. 中央层面交办问题“回头看”核查情况

郊区高度重视中央层面交办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回头看”核查工作,根据《铜陵市中央层面交办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回头看”核查清单》,全面梳理中央层面历年来涉及反馈我区问题,明确了整改“回头看”重点任务、排查方式、整改要求。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对已完成验收销号的问题全面开展自查自检,重点针对荷花塘水污染问题和长江禁渔退捕问题整改反弹情况进行核查,未发现整改反弹现象。

3.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完成情况

制定了安徽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铜期间郊区保障工作方案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皖期间郊区保障方案,统筹做好督察期间各种重大问题的分析汇总、协调处置,确保了2024年度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和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在郊区圆满完成。省督察组在铜期间郊区共接到22件转办信访件,均已办结;收到督察反馈涉郊区问题26个,目前已全部制定整改方案,确定了整改措施、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相关整改工作正在进行中。中央督察组在皖期间郊区共接到21件转办信访件,扣除重复及市级办理实为12件,目前已办结7,吴桥长防林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典型案例整改稳步推进中。

(三)推进实施“气水土”污染防治攻坚战

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一是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攻坚。动态更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不间断开展现场巡查,督促辖区涉气企业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作。针对巡查发现的铜陵丰泽建材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未实行应急减排照常生产问题,依法实施查封。二是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整治。持续开展涉VOCs低效处理设施企业排查整治行动,排查企业44家,督促38家企业按照更换周期完成了活性炭、过滤棉、uv灯管等污染治理设施耗材更换。三是加强扬尘综合整治。加强重点涉气企业环境监管,督促商品混凝土搅拌站、机制砂行业企业、货运堆场进行物料储存、运输等全过程扬尘管控;加强长江外贸码头、皖能滨江港埠码头等巡查力度,落实扬尘管控措施;加强建筑工地巡查整治,持续推进“六个百分百”,严格管控施工扬尘污染,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并长期维护。四是提高道路清扫保洁水平。加强辖区内滨江大道等重点路段保洁洒水工作,每日机械化洗扫不少于两次,机械化清扫率达90%以上。城区道路每日洒水降尘6次以上,滨江大道、铜港路等重点路段不少于9次,沿途铜陵海螺、长江外贸码头、皖能滨江港埠码头、石金科技等单位配合开展道路洒水作业。五是加强各类焚烧及餐饮油烟综合整治。区城管部门每日出动环卫工120余人次、执法队员60余次,全方位巡查露天焚烧各类垃圾、废品、落叶等行为。对铜港路、铜都大道、淮河大道南段沿线及金苑小区、白鹤家园周边等餐饮饭店开展餐饮业油烟污染日常巡查,要求餐饮店对老旧油烟净化装置进行了维修整改,督促规范使用油烟净化装置。实施餐饮油烟、噪声和恶臭异味扰民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建立台账清单,巩固提升整治成效。六是持续加强秸秆焚烧管控及巡查力度。制定《铜陵市郊区2024年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方案》,部署加强各辖区网格员数量及巡查时长,成立环保、农业、城管、交通、应急等部门组成的联合督查组,环委办、安委办将秸秆禁烧及森林防火工作相结合,开展联合督查80余次并每日通报巡查情况。出动巡查人员3.2万余人次,车辆1.3万余次,悬挂横幅400条,发放宣传单4.67万余张;出动各类流动宣传车600余辆,配备各类灭火工具550余把。截至1222日市可视化智慧监管系统通报我区火点291处,占全市9.16%(枞阳2416处,占比76.05%;义安区605处,占比19.04%;铜官区34处,占比1.07%,其中老洲镇139处、周潭镇70处、陈瑶湖镇58处、桥南办17处、灰河乡6处、经开区1处。七是开展油气回收专项整治。对铜陵恒多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横港加油站等8家民营成品油零售企业开展油气回收检查整治专项行动,针对存在问题现场交办整改。八是开展“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2018年排查的77家“散乱污”企业开展“回头看”,要求村、镇逐层排查核实上报,严格落实属地责任,确保整改不反弹;完成大通镇十家预制砖厂分类整治,取缔大通镇雨田新型建材厂、郊区治强砖厂、大通镇联发水泥预制品厂3家散乱污企业,另7家提标改造并完成环保竣工验收。九是开展2024年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攻坚行动。制定《郊区2024年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工业废气治理、城市扬尘治理、面源污染治理等专项攻坚,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大气环境质量改善。

坚定打好碧水攻坚战。一是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巡查,按季度对老洲江北水厂“千吨万人”水源地水质监测,水质达标率100%,全力保障辖区饮水安全。二是实施重点区域水生态修复。定期对陈瑶湖、枫沙湖开展水质监测,推进陈瑶湖生态修复治理工程;申报枫沙湖流域生态修复资金约7400万元,可研报告已通过生态环境部审查入项目库,项目拟获得上级2025年第一批水污染防治资金;巩固汤沟河整治成效,持续清理闸口及水面垃圾,1-11月份,汤沟河湖东闸断面水质达Ⅲ类。三是加强农村环境整治。完成年度1条黑臭水体整治任务,组织各乡镇办开展黑臭水体排查“回头看”;3个行政村环境综合整治及农村污水治理项目结合政府驻地污水提质增效、美丽乡村精品村建设,均已完成。政府驻地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一期(老洲镇、灰河乡、陈瑶湖镇)已投入试运行,基本达到提质增效目标;二期(周潭镇、铜山镇、安铜办)主管网基本完工,接户率达到约80%四持续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完成长江干流145个排口“回头看”,发现问题7处,均已完成整改,对6个重点通江排口定期开展水质监测,掌握水质动态,保障通江水质。

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一是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督促建设单位完成了郊区人民医院项目(二期)等3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报市生态环境部门备案。二是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重点监管企业监管。督促佳能凹印完成了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和年度土壤、地下水自行监测;督促焦冲矿业完成了季度地下水、地表水检测,月度废水检测,年度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三是强化优先监管地块管控。将注销排污许可的枞阳县旺超铝银浆有限公司纳入优先监管系统,正在开展重点监测。四是加强尾矿库环境监管。按照《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治理技术指南(试行)》要求在汛期前开展了焦冲尾矿库隐患排查,未发现环境风险隐患。五是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排查整治。8家企业(在产企业4家,关闭企业4家)深入开展排查整治并建立溯源涉及区域清单和年度整治计划,同时应用2023年技术单位排查成果开展回头看,发现问题1处,为金顺矿业202414日矿井涌水异常问题,我局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企业在我局执法人员的指导下对惠溪河相关河道进行治理,已整治完毕。

深化固体废物污染治理。一是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摸排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废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进一步落实产废和经营企业的主体责任,联合区卫健委、区卫生监督所组成联合督导检查组,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开展医废规范化处置专项督查。全年共检查工业产废、医疗单位和经营企业50余家(次),帮扶指导27家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企业整改。二是扎实做好危废年度申报登记。完成全区151家(含医疗单位)危废企业的管理计划和年度申报登记工作,全年共接收危废1418次,移入量223.65吨;移出3067次,移出量787.16吨(含医疗废物),危废及医废均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公司规范处置,危险废物得到有效管控。三是开展多轮规范化培训。组织经营单位及重点产废单位业务人员赴省厅学习,并对全区40家产废企业开展线下培训,进一步提高企业危废规范化处置能力。四是开展固废大排查大整治。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两轮固体废物倾倒自查行动,开展部卫星遥感交办的四批问题37个线索点位整治,除1个非法堆存点位涉嫌侵占林地由自规、公安机关处理外,其他均整改完成。

(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管理职责

结合贯彻党纪学习教育、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培训,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坚持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转化为坚定理想、锤炼党性和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强大力量,践行宗旨为民造福,设立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扎根一线,主动对接项目单位,深化“放管服”政策,优化环评服务,坚持提前介入、过程指导、落地跟踪,实现从咨询到审批落地全过程服务。今年共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项目6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1个、报告表审批12个。简化污染物总量指标申请程序,11个建设项目在报送环评报告时一并提交总量申请,不再另行申请总量。持续推进排污许可“双百”任务,全面提升排污许可管理工作质量,加强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完成7家单位排污许可和环评“两证合一”工作,核发排污许可证37家、排污许可登记36家。指导辖区15家重点排污单位完成2023年度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信息填报,其中环保诚信企业7家,环保良好企业8家,无环保警示和不良企业。

(五)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管

一是强化环境执法检查完成企业日常执法检查83,出动执法人员207人次,制作上传终端执法笔录86份。二是狠抓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全年共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4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3起,其中8起案件处于深入调查阶段(包括4起机动车排放检验案件),相关工作正有序推进。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9份,罚款金额约156.04万元;完成金顺矿业地下涌水超标案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赔偿金额83515元。三是优化环境信访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处理群众投诉件共28件(不含中央、省环保督察办理件),均办结完毕,并对投诉人进行回访,办结率100%四是加速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严防发生生态环境领域“黑天鹅”、“灰犀牛”事件。完成2起涉及环境应急方面处罚案件查处任务。在辖区内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共排查2家涉危、涉重企业,发现风险隐患8个,均整改完毕。辖区共37企业报备了环境应急预案,风险等级为较大4家,其余风险等级为一般。

三、工作亮点

一是碧水攻坚取得显著成效。1-11月,我区境内1个国控考核断面元宝圩(左岸)水质均值稳定在地表水Ⅱ类标准;省控断面横埠河入江口均值达到地表水Ⅱ类,优于考核目标Ⅲ类一个档次。枫沙湖生态修复项目申报取得重大进展,获得2025年第一批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支持。荷花塘水环境整治列入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正面典型案例。

二是执法监管水平再上台阶。今年来共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4份、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13份,对福茂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不规范贮存危险废物等13起环境违法行为实施立案查处,罚款金额约156.04万元,完成金顺矿业地下涌水超标案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赔偿金额83515元,查处案件金额创历史新高。运用无人机等新型执法装备发现环境违法线索,完成4起无人机巡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线索案件查办。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水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不高。一是枫沙湖湿地保护区生态修复工作进展缓慢。枫沙湖作为省控断面2025年需达到Ⅲ类水标准,根据上级要求,我区需编制“一断面一策”,区环委办已发文由周潭镇牵头编制,陈瑶湖镇配合。因缺乏整治资金,未开展实质性工作。二是根据全市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在我区设置4个微型水站,分别位于套河闸、磷铵排涝站上游(位于六国化工内)、灰河口排灌站、沙池排涝站,要求取水点设在闸站内或上游河道,安装在线监测,实时监控水质,灰河口排灌站闸前池及沙池排涝站上游沙池河水质不稳定。三是市控断面陈瑶湖、白浪湖水质不稳定,修复工程进展不快,水质改善效果不佳;老洲江北水厂、北梗水厂一级保护区内存在农作物耕种现象;农村坑塘沟渠缺乏长效管护,滋生大量浮萍,水中溶解氧含量较低,有水体黑臭风险,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仍面临较多问题和困难。

二是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的任务艰巨。区域面临高架点源、生活或农村面源和道路、码头线源叠加复合影响,成因复杂,国控九中子站今年大部分指标呈同比下降趋势,但横向比较分析,PM10NO2平均浓度绝对值、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仍处全市六个空气子站末位;2024年新启用的省控站点郊区法院子站空气指数数据表现不佳,自今年6月以来,连续4个月因PM2.5浓度排名落后以及反弹严重等原因被省生态环境厅约谈。滨江大道、铜港路等主干道洒水保洁工作仍需加强;部分建筑工地、取土点、拆迁工地、滨江沿线码头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仍需持续落实到位。

三是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难度较大。工业固废产生量大,综合利用能力有待提升,小微企业点多面广,产废量小、产废品种多、成分复杂,缺乏专职环保人员,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能力亟待加强;固体废物信息化管理水平不高,联动监管体系有待进一步加强。

四是部分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力度不够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将大通镇大院村矿山生态修复问题列入典型案例;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涉及2020年省专项督察反馈问题、2024年省一季度警示片、2022年一、二季度市警示片、2024年省环境保护督察转办信访件等多个问题,受历史遗留老管网病害影响,进水浓度不能稳定达标,难以达到验收销号标准;“陈瑶湖、枫沙湖水质不稳定问题”整治项目资金难以落实,整改进度滞后。

五、2025年工作安排

(一)持续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针对中央、省、市督察反馈和自查发现的问题,抓紧抓实各级警示片等“1+1+N”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紧盯年度整改任务,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问题整改验收销号。持续抓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回头看”,巩固提升整改成效,全面提升环境质量。

(二)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202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细化措施清单,集中精力开展四尘”“四烧”“四气整治行动,切实改善空气环境质量。督促落实滨江大道、铜港路、铜都大道等重点道路的清扫保洁提标工作。继续落实企业VOCs源头削减、过程控制和末端污染治理工作,鼓励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源头替代,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收集治理。开展滨江沿线码头、混凝土搅拌站、建筑施工工地、加油站、餐饮油烟等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确保空气监测站周边不受环境干扰。完成燃气锅炉低氮排放改造,低氮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全面达到低氮排放水平。摸清全区生物质锅炉底数,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完成生物质锅炉分类治理改造任务。实施好秸秆禁烧防控重点项目,进一步加强辖区重点区域、易发地带督查和突查,充分发挥联合督查效能,确保第一时间扑灭火点。

(三)全力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一是多渠道申报资金助力枫沙湖治理,督促陈瑶湖镇认真落实《陈瑶湖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方案》、结合珍珠养殖问题整改开展白浪湖溯源排查整治,改善水环境质量;二是开展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排查整治,对不能发挥实际效益、长期缺乏运维的处理设施按程序退出;三是全面完成农村环境整治、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乡镇政府驻地提质增效工程全面完工,履行验收手续并与市局联网;四是持续开展长江支流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按照“取缔一批、整治一批、规范一批”的原则进行分类整治,推进入江排口监测及长效监管工作;规范老洲江北水厂、北梗水源地保护区监管,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和水质监测。

(四)加强土壤、农村及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强化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以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地块为重点,督促落实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等法律规定,确保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实施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源头防治行动,依法依规将涉镉等重金属排放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推动重点企业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责任,更新2025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督促企业开展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情况,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及“回头看”问题整改核查,鼓励实施绿色化改造。加强关闭搬迁企业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梳理注销、撤销排污许可证的企业用地清单,将符合条件的纳入优先监管地块清单,督促落实管控措施。加强尾矿库分级分类环境监管,按规定频次开展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污染隐患排查和土壤、地下水自行监测要求。围绕乡村振兴,全面实施好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工作,努力提高污水收集率。落实土壤与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统筹推进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

(五)加强环境保护日常管理。健全排污许可证质量管理机制,持续推进双百任务目标,全面提升排污许可管理工作质量,支撑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实现排污单位全部持证排污。继续加强排污许可证事后监管,提高执行率。强化执法大练兵提升总体业务水平,加强工业企业“双随机”检查及日常环境监管。开展工业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做好信息公开。严查重处环境违法行为,增强法律的震慑力。依法高效处理环境信访问题,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环境问题,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增进群众获得感、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