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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0711MB1624202B/202503-00005 组配分类: 行政许可
发布机构: 郊区水利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关于准予施湾大圩灌区延续取水的决定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3-20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准予施湾大圩灌区延续取水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5-03-20 15:47 来源:郊区水利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郊水利函202512

 

关于准予施湾大圩灌区延续取水的决定

 

铜陵市郊区周潭镇施湾村民委员会

你单位提交的延续取水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安徽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安徽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取水许可监管工作的通知》等规定,我局决定:

一、施湾大圩灌区位于铜陵市郊区周潭镇,灌区设计灌溉面积 0.5 万亩,有效灌溉面积0.38 万亩,通过施湾大圩中心闸引枫沙湖湖水用于农业灌溉,农业生产以水稻主,经济作物主要油菜等。

二、同意你单位延续取水,换发取水许可电子证照,证照编号不变,有效期为2025年4月24日至2030年4月23取水地点不变,核定取水量135m³/a, 取水用途为农业灌溉用水。

、根据有关规定,你单位应加强取用水管理和计量设施维护,健全取用水管理制度,落实节约用水措施,提高用水效率。

、本次批复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取水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续取水时,应当在有效期满45日前按有关规定向我局提出延续取水申请。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内,取水用途、取水水源、取水地点等发生变化,应按有关规定重新办理取水许可手续;取水单位名称或法人代表变更,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