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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0711MB1624202B/202505-00016 组配分类: 行政许可
发布机构: 郊区水利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关于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铜山铜矿分公司取水工程延续取水的 行政许可决定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5-21
有效性: 有效
关于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铜山铜矿分公司取水工程延续取水的 行政许可决定
发布时间:2025-05-21 15:46 来源:郊区水利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关于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铜山铜矿分公司取水工程延续取水的

行政许可决定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铜山铜矿分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延续取水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460号令)、《安徽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212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安徽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取水许可监管工作的通知》(皖水资源函﹝2019﹞666号)等规定,我局决定:

一、同意你单位延续取水,取水用途为工业用水。取水水源为地下水(非常规水源),取水地点位于安徽省铜陵市郊区铜山镇铜山矿矿坑,核定年取水量154万m³不变。

二、换发的取水许可证照编号D340711G2020-0026不变,有效期为5年,从2025年6月9日至2030年6月8日。

三、你单位应在新的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内,定期对计量设施进行检定或校准,确保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依法缴纳水资源税。
    四、你单位立应加强取用水管理,严格执行用水定额,采取有效节水措施,并做好用水统计工作。
    五、本决定下达后,由我局负责取水许可决定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和日常监督检查,请你单位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六、本次批复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取水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续取水时,应当在有效期满45日前按有关规定向我局提出延续取水申请。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内,取水用途、取水水源、取水地点等发生变化,应按有关规定重新办理取水许可手续;取水单位名称或法人代表变更,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2025年5月21日

 

 

 

 

抄送:国家税务总局铜陵市郊区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