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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郊区城乡低保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铜陵市郊区灰河乡户籍范围 二、办理依据 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23) 41号)、铜陵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印发《铜陵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铜民发〔2021〕77号、铜陵市郊区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工作意见郊民(2022)22号文件。 三、实施机关 铜陵市郊区灰河乡 四、资格条件 持有灰河乡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通过审核确认程序,可以获得低保。 五、申请及受理程序 低保工作程序按照居民申请,老洲镇人民政府受理、初审、审核确认的程序实施。 (一)受理 申请低保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实施网上申请受理的地方,可以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或者其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委托申请的,应当办理相应委托手续。 老洲镇人民政府自受理后,在村民委员会协助下,启动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二)初审 老洲镇人民政府在规定时间内,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情况,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老洲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将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结果、初审意见等相关材料报送老洲镇联审联批领导小组。 (三)审核确认 老洲镇联审联批领导小组应当自初审意见和相关材料后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审核确认意见。 (四)资金发放 低保金实行按月社会化发放。通过银行、信用社等代理金融机构,按月支付到低保家庭的账户。 办理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办理地点:铜陵市郊区灰河乡人民政府民政办 联系方式:0562-3711021 申请材料: 低保工作程序按照居民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受理、审核确认的程序实施,申请低保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实施网上申请受理的地方,可以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具体申请、确认程序按照铜陵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印发《铜陵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铜民发〔2021〕77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铜办发〔2021〕12号)和郊区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贯彻落实意见》(郊民〔2022〕6号)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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